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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二章 经营管理




  互助组阶段根据“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畜力插犋互利,劳力换工,劳力、
畜力顶工生产的办法。

  初级社阶段在集体生产实践中总结推广了“零活计件、整活包工和节季包工、常年包工”
等生产管理责任制。1956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社后,根据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通过的《农业合作化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一些农业社推行了农业社与生产队实行
定产量、定工日、定生产资料供应计划、定奖惩的“四定”生产责任制。没有实行“四定”的
农业社,则以生产队为单位,采取农活统一安排,劳动力统一调配,按劳动计工参加分配。1957
年,农业社对生产队较普遍地推行了包工、包产、包财务、定奖惩的“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
生产队对社员,部分生产实行分组作业,以产计酬,劳动力之间评工记分;大部分实行“小包
工”,有季节包工、临时活包工。

  1958年9月,全县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废除了乡的基层政权组织,实行“政社合一”、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盲目追求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大办
工业,大搞水利,大搞深翻地,实行大兵团作战,打破了生产队的劳动力管理计划。打破了财
务和核算管理体制,搞什么“劳动不计报酬”,人人吃大食堂的全民供给制,取消了农业社行
之有效的“四定”和“三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
1958年末,混乱一时的“大搬家”得到了及时的纠正,但是大办水利、大办工业、大办多种经
营的浮夸风还不时刮着,一直到1960年11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
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才全面地得到了纠正。但是已造成了1960年至1962年,连续三年
的大幅度减产。1960年粮豆亩产111斤,1961年粮豆亩产达76斤,1962年粮豆亩产85斤,是建
国后产量最低的三年。

  1962年,在全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规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
同时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恢复“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度。在分配上,注意贯
彻“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开始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1964年粮豆亩产达149斤,已经接近于1958年的粮豆亩产水平。1966年粮豆亩产达189
斤,比1958年亩产增加了11斤。

  1967年至1970年,农业生产经济管理又遭受了“文化大革命”大风暴的袭击,在全县普通
地长时间地大批(判)所谓“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工分挂
帅、物质刺激”,把党在农村工作上刚刚恢复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
各项生产责任制度,统统当作资本主义的戈、卡、压给废除掉,取而代之的是一切“学大寨”,
搞大寨评工记分,干活大帮哄,卯子工,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分配方式。但是,由于农村社员和干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4年时间,1967年粮豆亩产217斤,
1968年粮豆亩产130斤,1969年粮豆亩产110斤,1970年粮豆亩产204斤。

  1971年,党中央重新肯定了《农业六十条》,县、社注意纠正工分、口粮的计酬和分配上
的平均主义做法。1983年,全县普遍实行了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包工定额、
验质计酬”、“大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林、牧、副、渔和
经济作物,组建了各种专业承包队或承包户。各种责任制落实以后,1985年,粮豆亩产达280斤,
农民人均收入达286元。

  附表4份

   各种作物的盈亏单产界限及盈亏情况 单位:斤



建国后历年劳动力表 单位:人




几个年份农业总产值构成表 单位:万元




1956——1985年农业收益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