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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土地管理

第七节 土地管理




 

  拜泉县在1981年前无专门土地管理机构。1982年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的
土地管理工作。

  自1982年5月至1905年末,清查出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7 685件,占地面积5 323亩(不含林
地和道路占地)。其中国家基本建设用地1 152亩,乡镇企事业建设用地348亩,城镇、村级职
工建没用地3 823亩。

  在清查过程中,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土地的法规、政策和条例规定,认定违法占地2749件,
占总件数7 653件的34.26%,占地面积2 092亩,占5 323亩的37.6%。按违法性质分,擅自占
地2 015件,占地面积1 112亩。越权批地181件,占地面积712亩,出租买卖转让土地553件,
占地面积268亩。已查处2 716件,占已查清出违法占地案件2749件的97.46%。其中罚款14500
元,拆除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补办手续2 715件,并收回补偿费、农业税、管理费5803元,退
回耕地2 625亩。

  全县土地使用情况如下:

  据1981年统计,全县总土地面积为5 398 723亩,其中人民公社占用土地面积为5 299 111
亩,占总土地面积的98%;农、林、牧、渔场占用土地面积为79 812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48%,
其它单位占用土地面积19 800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36%。

  在全县总土地面积中,耕地面积4 166 626亩(其中大田4 165 042亩,菜田1 584亩),占
总土地面积的77.18%;林地面积468 07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8.7%;牧地面积22 396亩,占
总土地面积的0.4%;果园面积1 035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19%;水域(水库、河流)面积55919
亩(其中水产养殖面积836亩,江河面积9 634亩,水库面积38 499亩,塘坝面积6 950亩),占
总土地面积的1.05%;建设用地325 651亩(其中城乡居民用257188亩,工矿用726亩,交通用
60720亩,水利工程7017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其它土地(滩地、坟墓、洪泛、沟壑)199787
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3.7%;荒地159 239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9%。

  从上述情况看,在全县总土地面积中,除水域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外,全县共有可利用土
地面积5 017 153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92.93%。在可利用的土地面积中,农作物播种面积
最多的年份是建国后的1956年,播种面积为3 957 735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73.31%,占可
利用土地面积的78.88%,建国后农作物播种面积最少的年份是1949年,播种面积为3 507 240
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64.96%,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