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苗圃 林场
第五节 苗圃 林场
一、苗圃
1949年于拜泉镇东南门外建立国营苗圃一处,经营面积160亩,施业面积90亩。在1953年
林业大发展扩大场播面积的情况下而迁到现址。1985年苗圃经营面积750亩,施业面积400亩,
年生产苗木1 000多万株;有职工35人,其中干部9人,技术人员3人,有房屋1 420平方米,链
轨拖拉机1台,机电井3眼,役马5匹,胶轮拖拉机1台。
国营苗圃生产的苗木,除满足国营林场造林用苗木外,还是社队绿化、城乡人民美化环境
所需的各种苗木、花卉、果树的主要生产基地。建国36年来,拜泉苗圃,在示范群众、良种改
进和技术培训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此外,在1966年前有社队苗圃57处,但育苗面积不大,品种单一,经营管理不尽完善,加
之人员不够稳定,设备资金不足,水源缺乏,所以长期以来苗木产量低、质量次,多数生产队
的苗木满足不了本地的造林绿化的需要。自1978年拜泉县被列入“三北”①(①“三北”即西
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重点县以来,社队苗圃走上了发展、巩固、提高的道路,坚定
了以苗为主的方向,由1966年前的57处到1983年发展到261处,育苗面积由1 000亩到1983年发
展到3万亩,年生产能力由500万株到1983年增加到3 000多万株,1985年育苗1.5万亩。这样,
不仅满足了本地绿化用苗,有些苗圃的苗木还支援了兄弟县一部分优质木苗。
结合“三·五”林场的建立,社队苗圃不仅是育苗的生产基地,而且将来即可成为用材林
基地。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走以林为主,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综合发展的道路。
二、林场
全县有国营新生休场1处,位于新生乡境内,1959年筹建,1960年开始造林、育苗。现有
经营面积36135亩,其中林地面积30735亩,包括人工造林面积24965亩和天然林面积5775亩,
林龄处于中龄林阶段。活立林总蓄积量有122 550立方米。
1985年,林场有职工人数85人,其中干部11人,有房屋面积3 982平方米,输电线路10公
里,通讯线路10公里,汽车2台,拖拉机3台,役畜5匹,羊60支,投资总额达560万元。
国营林场的建立,对全县荒山荒坡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绿化进程起到了示范作用。早
期营造的人工林,通过抚育间伐生产木树1万多立方米,对解决县内木材短缺、人民生产生活
的急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到主伐期,预计每年将有几千立方米木材供应市场,将提高拜泉县
木材的自给能力。
由于林场的建立,大面积人工林已郁闭成林,对建立稳定的生态系统,增加良性循环,其
作用愈来愈明显。
薪炭林场是1962年建立的,经营面积7万余亩,有林面积5 000亩,每年轮伐柳条5 000米
以上,除满足广大农村大造薪炭林供应种条外,每年还供应城乡1 000米以上薪炭林,对解决
能源短缺起到了一定作用。
社队林场,“文化大革命”前有39处,经营面积1 500余亩,有材面积1万亩,早期营造的
林木已间伐利用。近两三年由于“三·五”林场的建立,社队林场已增加到259处,规划面积6
万亩,前三年育苗,后二年就地留林,这对解决全县木材短缺,补充国营用材之不足,是一个
很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