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管理 一、公路管理
解放前,伪满洲国时期,拜泉伪县公署曾设立“公务股”,股内没两名中国人,两名日本
人负责公路管理工作。
解放后,1950年9月20日县成立公路科,负责公路管理工作和公路运输工作。
后来,由于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本县的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本着“修好一条,养好一
条”的原则,认真贯彻了“修养并重,以养为主”的方针。随着公路里程的增长,到1983年初
专业养护路线达213.6公里,专群养护48.8公里。1985年有修路养路道班15处,专业工人87人,
养路设备有汽车4台,拖拉机9台,手扶拖拉机12台,基本适应了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使公路
质量不断提高,达到了路面平坦完整,畅通无阻的要求。好路率平均出1975年的60%提高到75%;
使行车时速由原来的30公里提高到60公里。
36年来,公路养护工作,执行了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规定,同时贯彻国家交通部颁发的
《关于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规定,进行了科学养路,不断提高公路管
理水平,保证了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需要。
二、安全管理
本县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由县交通科安全股和监理站进行监督执行的。具体交通安全
情况和交通事故情况如下表。
1973—1985年交通事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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