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商业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第一节 私人商业 一、清末和民国时期
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始设县商务会,地址在县城内西北隅。首任总理(董事长)栏风山,
下设议事员6人。
民国3年(1914年)5月,成立商务分会,地址在三道镇街里。总理王风岐,下设议事员5人。
民国4年,商务会负责人由总理改称会长。民国18年(1929年),商会改为委员制,会长改称主
席(后于1932年复用会董制,置会长、副会长)。
民国时期拜泉县境内的商业种类可以分为两类:一为行商,包括粮商和牛马商,一为坐商。
行业有酒商、布商、木商、药商、洋货商、杂货商和磨商(加工面粉和杂粮米粉)。
销售的商品以油、酒、面粉及各种粮食、绸布、洋货为大宗。鱼、肉和各种海产品居少数。
民国2年销售额550万元(主要是粮食、豆油)购进额100万元(主要是布类、丝绸类、食品和
日用百货等)。
民国8年商品输入数量表
民国8年输出物品表
至民国8年(1919年)末,本县商业有:烧行、油劈、铁匠炉、白皮作坊、粮栈、染坊、木
匠铺、篓铺、杂货店、书铺、车铺、罗圈铺、洋货店、糕点铺、锡匠铺、石印局、山货铺、茶
座、洋铁铺、犁窑、首饰楼、麻绳铺、估衣店、洋烟公司、铧炉、枪炉、银饯行、黄酒馆、铜
匠铺、成衣铺、粮米铺、醋酱坊、钟表铺、澡塘、药店、糖坊、鞍鞴铺、旅铺、官盐店、屠铺、
靰鞡铺、车店,以上共44个行业,大小商号500余户(当时工业生产不单记载,故把手工业和工
业也记在商业内,属商工业,因前店后铺,有买卖性质——编者)。
到民国15年,县城商业已达54个行业,大小商号已达792户。
民国15年前,本县商业发展较快的原因有二:一是拜泉境内土地肥沃,农产品丰富,大量
的农副产品除部分自食外,其余均需外销,当时有“拉不完的拜泉县”之称,农业的发展必然
要求商业相适应地发展;二是齐齐哈尔至克山和呼兰至海伦的铁路尚未修通,拜泉地处嫩江平
原中心,北部几个县的输出输入品都要经过拜泉运往安达站,每日均有大量的人、车、马路经
拜泉,从而给拜泉县城的商业带来了繁荣。当时拜泉县有“北上海”之称。
民国16年后,齐北、呼海铁路相继建成,北部各县改由铁路输出输入,使本县的商业深受
影响。
二、伪满时期
伪满时期(1932至1945年)的商业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由大同元年(1932年)至康德7年(1940年),共9年时间。
据日本昭和10年(康德2年、1935年)3月《满洲主要都市商工便览》一书记载,当时拜泉商
业户数有杂货商50户,制粉7户,粮业25户,烧锅4户,五金3户,钱庄12户,油坊12户,食料
业22户,药铺70户,成衣铺30户,其它商500户。主要商工业如下表。
康德2年(1 935)拜泉县主要商工业情况表
康德2年(1935年)拜泉县商品输入情况表
当时输入品由大连港经奉天(今沈阳)、四平、长春、哈尔滨、克山进入。
拜泉县此时的输出品仍为粮食和油类。用车马经明水运往安达火车站。
伪满后期由康德8年至12年(1941年至1945年),这5年商业情况急剧恶化。康德7年“七·
二五”定价令的颁布,把当时拜泉的商业推上了绝路。由于日伪在整个东北地区对一些主要物
资实行严格控制,使那些依靠外地进货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商业,被束缚得寸步难行,如:杂
货店、鲜货铺、山货铺、文具店、鞋帽店、洋服店、染业店、烟茶店等等,就是这样。只好按
照日伪的强行价格,有啥卖啥,到最后造成了货柜空空、名存实亡的凄惨景象。
粮食是日伪控制的首要物资,一切与粮食有关的商业,如粮油店、榨油店、豆腐店等行业,
一律不准经营,强令合并,由官方控制。粮油店倒闭;粮油加工业由11户合并为5户;15户豆
腐店只准开业3户,而这3户的产品,只供应官公吏。饭店足当时户数最多的商业,当时县城有
近百户饭店。“七·二五”定价竹,对饭店不配给而粉和大米,饭店生意均处萧条。金银首饰
店原来有5户,日伪规定不准私人经营,全被取缔;典当业原来是5户,只留下1户还系官办。
其它各个行业,生意也很难做。伪满未期与民国时期相比较,商业户数有所减少。当时共有商
户618户,分44个行业。
三、建国后的私营商业
建国后,为了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充分发挥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
积极作用,曾采取了加工、订货、贷款、收购等方式对私营商业进行扶持,并教育和动员广大
店员协助资方解决困难,把生意做好。因此,私营商业不仅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且对发展
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和稳定物价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51年统计,拜泉县
城内商业除国营商店、县社和职工消费合作社外,主要是私人商业。带有季节性的饮食、茶食、
肉铺等186家,占县城商业的50%;布匹、鞋帽、洋品商店35家,占县城商业的9.51%;粮米
日杂店铺58家,占县城商业的15.7%,旅店业31家,占县城商业的8%;中两药店59家,占县
城商、址的14%(含食品、蔬菜、日用品等)。全县共有私营商业店铺和摊床463处,商业人口
1316人,占县城人口的0.5%(经商者的家属人口4 833人。占县城总人口的18.8%)。到1952年
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700户。1979年以后,在“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导下,又允许个人开展商
业营业,至1935年个体有证商业网点1 456个,从业人员1 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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