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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商业

第三节 集体商业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人民消费的需要,稳定市场物价,
从1946年人民政府成立后,就开始着手改造私营商业,并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商业。

  1949年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后,为了满足城乡人民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在城乡以职工、市
民入股,国家扶持的办法,建立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职工合作社和市民合作社;在广大农村中
以农民入股,政府扶助的办法,建立了供销合作社,使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占领了农村阵地
(详见本篇第二章“供销合作社”)。

  集体商业、私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和刚刚开始建立的国营商业,组织发展变化情况见本
节后的附表。

  自1979年开始在党中央“广开门路,安排就业”的方针指引下,商业所属各个公司都相继
建起了与自己经营性质相同的一个或多个集体商店。1985年县城内有集体商业店铺239户,就
业人员3 647人。这些新集体商业的建立,是一项新的重大变化,在很短的时间内,其优越性
就明显地显示出来了。一、解决了城镇青年的就业问题;二、扩大了社会主义阵地,解决了广
大顾客买货难、就餐难的问题;三、新集体商业网点的建立,对国营商业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1 972年度合作企业网点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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