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体制 1948年春,土改运动结束,从县城到农村,陆续建起基层供销社,属社员集体管理。
1949年3月8日,成立拜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年1O月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
大会管理。并召开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
1951年,各区成立了区办事处(初级联社),负责本区所辖村供销社的管理工作,使供销社
上下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经营系统。
1955年9月撤销了区办事处,按行政区成立了大社,村供销社改为村供销部。县联社和区
社健全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办社和民主管理。
自1949年3月8日成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1982年,先后召开了五届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由9人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4人,理事4人。
监事会由7人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2人,监事4人。
1969年,撤销了理事会和监事会。
自县联社成立至1952年,供销社的资金是社员入股投资,房屋系没收地主的住房。
1953年至1957年,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得到迅速的
发展。国家向供销社派进了干部,供销社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性质
的集体所有制。
1958年至1961年7月,商业局、供销社、服务局合并为商业局。各级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
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
1961年8)2至1966年,供销社又从商业局分出,单独成立机构。1962年9月,中央制定的
《关于商业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恢复供销社为集体所有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的3年,商业、粮食、供销社合并为拜泉县财贸委员会,供销
社又转为全民所有制。
1968年至1969年,财贸委员会撤销,县社又归商业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9年至1970年,成立农副产品科革命委员会,供销社机构再次恢复,1969年,黑龙江省
革命委员会101次常委会决定,退回社员股金,改为国营企业。
1970至1971年,供销社又与商业合并。
1971至1980年,又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的名称。
1981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恢复了50年代的体制,供销社又向社员扩大股金,恢复社员
代表大会制度,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又恢复了集体所有制。
1 949—1 985年供销社系统购销总值 单位:万元
1949—1 985年农副产品采购主要品种完成情况表 单位:担(100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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