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购销售 民国时期,无粮食征购政策和机构,粮食于民间实行自由买卖。伪满时期,康德2年(1935
年)和康德5年(1938年)先后成立了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前者负责城镇的金融事务和粮食
交换业务;后者负责农产品的检查、粮食储运、加工和交换,对粮食的交换采取了卖粮给物资,
以物易物的方法。日本人用洋布、洋油、洋烟等一系列洋货,换取地主手中的粮食;地主再用
洋货换取农民手中的粮食或把洋货高价卖给农民,从中渔利。康德7年(1940年),伪满县公署
将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为兴农合作社,内设粮食交易市场,这是当时全县最高的粮谷
交易管理机构。
伪康德9年(1942年),“七·二五”价格停止令公布,伪满当局制定了“粮谷出荷办法”,
各村设有粮谷出荷员,实行低价强购小麦和大米,运往日本。康德1O年(1943年),又在县城内
成立了粮食配给所,对居民实行低量、质次的粮食配给。
解放后,1946年成立了粮食转运站,属省贸易公司龙西分局(地址在今克东县)管辖。负责
粮食接收和调出,年经营数量200至3001吨。
1948年,成立了拜泉贸易公司粮栈。地址在今拜泉第二中学处,属县贸易局领导。负责粮
食收购、储运和间出业务。1953年成立拜泉粮库。同年11月,根据国家规定,开始实行粮油统
购统销。统购统销的办法是粮食生产者留足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以外,将应统购统销的粮食
按国家规定的数量、品种和价格售给粮食部门集中保管,然后对城乡居民、需用单位和缺粮地
区实行有计划的分配与供应,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市场粮价,打击私商投机倒把,调节消费,保
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本县历年粮食征购、三留(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和调出情况如下列两表。
1949—1985年粮食征购和农村三留情况表 单位:万斤
1949—1985年拜泉县粮食调出县外统计表 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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