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食供应 建国前,城镇人口口粮供应,未设专门机构,也无统一管理,城镇居民自己从自由市场购
买粮食。
1950年秋,成立粮油公司。下设食盐供应部,经销食盐、豆油、豆饼。1953年11月,实行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城镇人口口粮供应纳入了国家计划。将食盐供应部改为第一粮食供应部,
同时成立第二粮食供应部,开始供应成品粮。品种有大米、面粉、高粱米、玉米梗、豆油、食
盐和豆饼。供应城镇人口口粮的原则是实行定量,以户计算。在供应方法上,使用居民粮食供
应证,凭证到粮食供应部买粮。同时,开始发行与使用全国和地方粮票。1961年,将豆油定量
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市两改为4市两,直至1985年末。
为了适应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相应地增加了粮食供应网点。1954年和1955年先后建立了
第三、第四粮食供应部。同时实行了划片定点的供应方法。
1955年,实行《市镇粮油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口粮供应分为轻重两类九级的等
级标准:即干什么工种(工作)执行什么定量,定量节约归己,同时,实行粗粮和细粮品种定量
供应。同年,根据统购统销政策规定,将工商行业(食品业、副食业、粮管站)恢复粮食供应股,
直到1985年末。
附:1950至1985年粮食供应情况表
1953—1985年粮食供应统计表 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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