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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贸易管理

第九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市场贸易管理





本县集市贸易市场均系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商品交易市场,当地群众称之为“破烂市”(位
于城内南三道街西)。

  建国后,1952年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建立了市场管理所,管理集市贸易。34年来,集市
贸易发生过三次大的起伏与变动。

  1956年以前,集市贸易作为商品流通渠道之一,对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挥
了良好的作用。当“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有人认为这种以个人产品交换为主的集市贸易
形式已经不再需要了,使集市贸易一度枯亡,给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1956年
末,国务院发出了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即集市贸易)的指示,使集市贸易又逐渐恢复和
发展起来。

  1958年,由于受“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影响,认为物资已经丰富得可以
实行按需分配了,于是,又关闭了集市贸易,结果使商品流通渠道堵塞,市场管死,生产品减
少,供应紧张。

  1959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及时发出了《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
集市贸易存在的必要性,肯定了集市贸易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积极作用。

  1960年、1961年和1962年,在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使集市贸易市场越
搞越活,对促进农副产品的生产,对克服连续3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困难,都起到了良好
的作用。

  在1O年动乱中,集市贸易受到破坏,当时集市贸易被诬蔑为“资本主义尾巴”。在极“左”
路线构影响下,提出“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于是,采取了收回社
员自留地,限制社员家庭副业,对集市贸易实行“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错误做法,使集市
贸易萧条冷落,上市物资品种减少,价格上涨,堵塞了商品流通渠道,损害了群众利益。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随
着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的恢复。

  到1985年末,本县已开放18个集市贸易市场,其中农村12个,县城6个:2个农贸市场,1
个轻工市场,1个综合市场,1个仔猪市场,1个家具市场。

由于落实了中共中央连续4个一号文件精神,放宽政策,搞好经济,本着“管而不死,活
而不乱”的方针,积极组织引导贩运,疏理流通渠道,搞活了市场,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方便了人民生活。

  市场成交额见下表:

   部分年度市场成交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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