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
第四节 经济合同
本县自1982年《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正式推广经济合同。据黑龙江省政府[1982年]12
3号文件规定,各项经济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至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
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1982年签约农副产品合同302 241份,金额5 400万元,签约工商合同141份,金额665.4万
元。
1983年签约农副产品合同17 317份,金额2 505.7万元,签约工商合同65份,金额265万元。
1984年签约农副产品合同88 729份,金额1 350万元,签约工商合同36份,金额24万元。
1985年签约农副产品合同77 800份,金额2 186万元;签约工商合同87份,金额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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