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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调整

第二节 物价调整





  

  1952年物价开始稳定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随着国营和合作经济的发展,商品
来源渠道日益增多,国家对人民生活日常需要的粮油、纱布和较为紧张的主要商品实行了计划
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即统购统销政策一同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加工订货、统购统销、
经销代销等经济措施,使市场物价空前稳定。如零售物价以1952年为100,则1953年为101.5;
1954年为104.5;1955年为106.3;1956年为101.9I 1957年是101.9,1958年是100.1。这7年的
时间,物价平均变化幅度趋于正常。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后,建国后3年与解放前3个年度单项商品比价及市场
工农商品单项比价发生了新的变化。详见附表。

市场单项商品比价表 (零售价格)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于1956年有计划地调整了工业品和
农产品的价格。为了保证消费,降低了3 460种工业品价格。平均下调幅度为3.2%,上调了大
豆、杂粮、大麻等农副产品价格,其中大豆上调21%,杂粮上调21.6%,大麻上调35.8%,土
豆上调20%,生猪上调15.9%。由于工农产品价格的调整,基本改变了工业产品偏高,农业产
品能低的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剪刀差”,从而缩小了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促进了生产,
保证了消费。

市场单项商品比价表 (收购价格)




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初期,1959年以后,由于1958年的“大跃进”和连续三年自然灾害,
农业生产歉收,使工业生产产量下降,造成了市场供应一度紧张,出现了物价成倍上涨,持币
抢货的紧张局面。当时党和政府采取了因势利导的策略,对白酒、糖茶、糕点、饮食饭菜以及
钟表、自行车等1O余种商品实行高价出售。同时,对一些较主要的商品仍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
供应政策。其中有些日常生活必需品凭票证限量供应,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1960年
冬,党中央开始纠正在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对国民经济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
高”的八字方针。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采取了稳定18个种类商品价格,使广大职工占开支60%
左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保证了稳定。

这18个种类的商品如下表。

  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到1962年,国民经济持续好转,平价商品供应逐
步正常,市场高价商品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大有回落。市场物价逐渐趋于稳定。

  1986年,本来已经稳定了的市场物价,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当时由于无政府主
义和价格自由化的影响。一度出现了自由定价、变相涨价的不正之风。这对执行国家的统一价
格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十八类商品目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从1979年开始,市场物价混乱的局面开始得
到纠正。开始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主要农产品收购价。同时,还适当地提高
了部分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基本上扭转了销售价格低于收购价的不正常现象。广大职工由于部
分副食品的正常提价而增加的生活支出,国家对职工实行了价格补贴。从而进一步使工农业生
产发展平衡了,商品流通正常了,人民生活提高了,物价更进一步趋于稳定了。

  附:1949至1985年农产品收购价和市场商品供应价比较表

农产品收购价格比较表(一) 单位:元/百市斤



注:本表的品种规格均为标准品。

农产品收购价格比较表(二) 单位:元/百市斤




农产品收购价格比较表(三) 单位:元/百市斤




市场商品价格比较表(一) 单位:元



续表1 单位:元



续表2 单位:元



续表3 单位:元



续表4 市场商品物价比较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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