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拜泉县物价部门制定了《拜泉县市场物价分级管型暂行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了管理范围
和审批程序。
1.坚决贯彻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政策;
2.运用价格规律,掌握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规律,为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
务;
3.加强物价管理,搞好整顿物价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差比价,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
各项差比价含工农业产品(商品)差价、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商品质量差价、
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
缩小工农业产品(商品)的“剪刀差”,主要措施是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降低工业品的出
厂价。本县农产品的收购价,1977年同1952年相比较,提高了68.8%,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
1977年比1952年降低了7.6%,其中农机、化肥、农药的销售价降低了48%。
本县从建国以来,工农商品的比价也大有变化。以农产品高粱为例,1949至1958年,每百
斤高粱可交换白细布15.6尺;1959至1968年,每百斤高粱可交换白细布21.6尺,比前1O年增加
了38.5%;1969至1978年每百斤高粱可交换白细布25.9尺,比前1O年增加了19.9%。从整个工
农业产品比较来看,农产品收购价格增长的幅度大于工业产品价格的增长幅度。这样不仅缩小
了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物价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之一是开展物价检查。物价检查除物价局组织实施之外,在有
关单位还设有专职物价员,物价局每年抽调一些主要单位的物价员对全县商业、粮食、供销等
单位进行物价大检查,检查之后评出物价信得过单位。这一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物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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