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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支出

第二节 财政支出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治初,由于荒田初辟,财源甚少,难以维持当时的经政费开
支,只好一面靠自筹荒捐款,统收统支,一面向省协款以求地方预算的平衡。

  光绪三十四年(190s年)地方自筹款银25 888两,省协款银15 819两、总计为41 707两。

  民国时期,随着财政收支不断增加,确定和划清了省、县两级收入和支出范围,实行一方
之款施一方之政,量入为出。省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县署经费、监狱经费、经征费等三项支出。
县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巡警费、学费、自治费、经征费、其它等五项支出。民国初期财政收支
基本平衡,定收入项目,按比例划给各用途单位,以收抵支。民国3年后,农商日盛,国课收
入遂增数倍,各年度财政支出也不断扩大。

  民国3年(1914年),土地清丈后,生产日渐繁荣,国课收入倍增,官职薪俸也随之增加。

  附:民国3年县署经政费支出明细表。

   民国3年县署经政费支出明细表




  民国4年,全年财政总支出银元为1 3 955元,江钱1 13—1 120吊。

  民国5年(1916年),定为一等县,全年财政总支出银元为17 384元,江钱1742055吊。

  附:民国5年县费支出表

   民国5年(1 91 6年)县费支出表




  民国8年(1919年),全年县费支出银元为277 674元。

  民国13年(1924年),县地方支出为263 606元。

  民国18年(实际支出为477 OO1元)。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维持其殖民统治的经费需要。特别是警察费用的需要,财政支
出比重较大。伪大同元年(1 932年),支出98110元,大同2年,全年实际支出伪币261 575元。

  伪康德元年(1934年),全年支出为伪币340 176元。

  康德4年,全年实际支出608 16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支出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引下,认真贯彻“
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等项原则。1953年至1957年,财政总支出为
868万元。平均每年比1952年增长159%,尤其是经建费支出平均每年增长160%,并实现了年
年略有节余。1958年至1962年,贯彻国家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每年财政支
出平均在1 221.1万元左右。1963年至1966年,总支出为4 099万元,每年平均支出为1 024.8
万元,其中经建费占19.79%。1967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财政支出在
797万元至1 412.2万元之间,合计为11 752.8万元。粉碎“四人帮”,生产力得解放,在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指引下,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由于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支出也随之
扩大,支工、支农、文教卫生、优抚救济、城市公用等项支出增长的更快。1979至1986年共支
出14 482.3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 078.9万元。

   伪满时期几个年度经费支出比较表
单位:元



   1949—1 985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85年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8.8万元、科技三项经费3.5万元、农林水气象事业费238.3万
元、支援农村生产191.3万元、工交部门事业费28.6万元、商业部门事业费2.2万元、城市维护
费42.9万元、城镇青年就业费44.9万元、其它部门事业费40.9万元、抚恤和往会福利费164.2
万元、专款支出11.7万元、财政价格补贴490.9万元,均没列入表中,这些数字加上表中的五
项支出,1985年共支出为2 9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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