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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贷

第二节 信贷



  

  开展信贷业务,是银行促进和发展生产的一顶重要任务,但在各个历史阶段信贷活动的宗
旨、目的各有不同。

  民国3年(1914年)由于土地开发早,升科地(熟地)增多,农商日茂,大量信贷业务,依靠
私营金融业,为适应农商发展的需要,在县城建立起一座私营元增巨银庄,开展存、放款业务,
资本额为7 500文、户存额为1 500元,对商民比以前有较大便利,但贷款利率很高(4分利)。

  民国5年(1916年),清丈告竣,将清丈局改称督垦局,为迅速变毛荒为熟地,当时规定,
每台犁具1付,拨给毛荒150垧,由官方补助垫款400元,取殷实妥保,不取利息,3年垦齐,派
员查验,缴还垫款,将所垦熟地按十抽一作为督基局常年经费,其余买荒户与垦荒户各得一半。

  民国18年(1929年)6月1日,私营东兴当在县城开业,资本额为1375万元,贷付金额为30614
元,以金银首饰衣物作抵押,典当期为13个月,逾期“死号”。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操纵拜泉城乡金融市场,大力推行殖民主义金融政策,掠夺殖
民地人民的物资财富。

  伪大同元年(1932年)7月1日,成立中央银行拜泉支行,投资资金3 000万元,当时对工商、
农业方面的贷付额为982700元。其中,春耕贷款744000元。期限为1年,利率7厘。同年,县城
成立广信当,资本额为1万元,贷付额为5 700元,以金银首饰、,工物作抵押品。利率3分至
4分,当期为12至18个月,届期不赎,过期1天按1个月计息,保留两个月后再不赎,即为“死
号”,当铺可将“死号”物品变卖,从中获取厚利。1945年祖国光复后,取消了当铺。

  拜泉县解放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工商、农业生产的信贷工作。

  工商信贷是在城镇开办的。1948年11月1日,人民银行奉命成立后,了解到县内仅有个体
铁、木、皮手工业作坊和自营商业户,还有一些临街摆摊的小商小贩。油、酒、米、面主要的
加工企业多是公家经营。当时的贷款主要对象是国营贸易公司及其附属的商业企业,对个体工
商户贷款数额很小,小商小贩则不予贷款。1948年末全县贷款余额4万元,其中,铁、木、皮
工业贷款7户金额1万元,商业贷款31户,贷款余额3万元。经济效益,工业总产值为158万元,
社会商品零售额520万元,农副产品采购总值为325万元。

  1950年至1952年,建国后恢复国民经济,为了稳定市场,恢复和发展生产,银行以大量资
金支持扩大加工、定货和收购业务的开展,这些资金均由银行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来解决。到
1952年末工商放款余额477万元,比1948年增加473万元,其中工业放款108万元,银行通过信
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不仅较快地恢复了国民经济,给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奠定了一定的
物质基础。

1953年至1957年银行按照国家要求,大力促进国营工商业的发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
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促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到1957年末工商放款余额923万元,比
1952年增长90.5%。

  1958年至1962年,国家为了改变国民经济失调的状况,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中共中央又颁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县银行根据这些方针相决定,努力工作,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到1962年末工商放款余额2607
万元,比1957年增长1.9倍。

  1963年至1965年,银行在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上,坚决为国家守计划,
把口子,压缩贷款,收回被挤占、挪用的信贷资金,迫使计划外的基本建设项目下马,促进国
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到1965年末工商放款余额为2 313万元,比1962年下降384万元。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金融工作遭到“左”倾错洪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银行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全被废除,削弱了银行工商信贷的职能作用,放弃了信贷监督和
管理。各项放款较1965年虽有增长,但不合理使用信贷资金的问题比较突出。据1975年调查全
县工商企业挪用流动资金和贷款搞基建和购置设备以及垫付财政性支出就高达380万元,其中
工业挪用268万元,商业挪用112万元。违反丁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掩盖了企
业矛盾,使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损失。

  1977年至1979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民经济提出“调整、
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给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银行责任感。通过信贷资金
的活动,积极支持企业进行调整和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提高,经济核算思想有了增强,
资金使用注意了效果。到1980年末工商放款余额9614万元,比1976年增长67%。

  信贷资金的投放面不断下伸和扩大,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
步安定的方针。银行在支持青年办厂店方面,到1980年末发放贷款35万元,安置待业青年就业
450人,到1985年末工商放款余额19 600万元。

  农业贷款,1948年,拜泉银行建立以前,解放当时,对个体农民和互助组就有放款业务,
是由北安银行开办的,当年发放,当年收回。建国后,由拜泉银行直接放款。1949年全县农业
放款余额仅有1万元。1952年,农业放款余额18万元。当对贷款对象,主要解决农业生产畜力
不足是农户。放款重点是畜牧贷款。到1957年末农业放款余额136万元,比1952年增长6.5倍。
其中国营农牧场放款2万元,个体农民和农业合作社放款134万元(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占62万元),
比1952年增长6.4倍,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62年
末农业放款余额448万元,比1957年增长2.3倍。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最后一
年农业贷款余额933万元,比1965年增加32万元,增长54.8%。到1979年来农业放款余额1870
万元,比1976年增加937万 元,增加1倍。1978年以来,由于党对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
不仅粮食生产大幅度增长,而且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都在不断扩大和发展,社员收入增加,生
产水平不断提高。1980年以后,农业放款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
贷款回收原则是对丰收地区可多收一些,除回收当年外,还要收回部分陈欠;对平收或轻灾地
区,可酌情少收一些,争取当年平衡,略有回笼;对重灾地区,确实无力归还的应当缓收,做
到应收尽收。农业贷款的发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80年农业贷款全县发放1 835个队,占
总队数93.6%。银行贷款发放304万元,购买化肥6760吨,183万元;购买农药650吨,31万元;
购买机(柴)油1 460吨,147万元;串换良种1 230吨,99万元;购买耕畜58头,4万元;安装机
电井60眼,15万元;购买大中型拖拉机38台,55万元;购买手扶拖拉机14台。9万元,购买运
输机械2台,2万元;购买收割机2台,2万元,购买其他农机具1763台件,89万元;机械维修163
万元。发挥了贷款效益,巩固了集体经济发展。

 

  1981年至1983年,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3 926万元,每年平均放出贷款1 308.7万元,比19
80年增长62.77%。这些贷款,对支持农业生产、巩固承包责任制,发展商品生产,都发挥了
重要作用。3年共解决大、中型拖拉机76台,金额235万元;小四轮、农机具、小农具1 691(台)
件,金额324万元1电机井662眼,金额12万元,化肥28 557吨,金额779万元,农药423万斤,
金额100万元;种子7 929吨,金额447万元;胶车1 776台,金额115万元;机柴油16 552吨,
金额537万元;饲草285万斤,金额237万元;耕畜金额239万元;口粮金额265万元;树苗120万
株、鱼苗53万尾、猪18 400头,合计金额176万元;牛、羊、蜂、砖厂、油库、农膜、晒麦场。
其它等,合计金额460万元。1985年,工商银行发放贷款10336.5万元,其中用于工业贷款4066.7
万元,商业贷款6 254万元,国营企业中短期专项贷款515.8万元,农业银行贷款16 740万元,
其中用于工业贷款13万元,商业贷款4252万元,收购农副产品贷款8 978万元,技术改造贷款
14万元,乡镇企业贷款542万元,国营农业贷款70万元,集体和个体农户贷款2705万元,信托
贷款55万元,其它贷款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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