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镇储蓄
第三节 城镇储蓄
开展城镇储蓄工作是银行筹集闲散资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来源之一。从1948年建行
以来,国家就很重视储蓄工作,当时业务量小,储蓄种类单一。1949年到1960年同,主要开展
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期有奖储蓄和定期实物有奖储蓄。1961年以后,停办了定期有奖储蓄
和定期实物有奖储蓄。同时又断开展了零存整取储蓄。19 71年举办了小额零存整取储蓄。随
着储蓄事业的发展,1955年县支行增设了储蓄股,在营业室内设有储蓄专柜。随着城镇人口和
职工人数的增加,储蓄专柜已满足不了储蓄事业的发展,1956年在镇内“三八”百货商品增设
储蓄所一处,专门办理城镇储管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三八”商店储蓄所被砍掉,一
直到1972年又恢复了百货商店储蓄所。截止1983年末以前,先后增设了东大街、北大街、南大
街和支行营业室等4个储蓄所。34年来,储蓄余额逐年上升。1949年吸储额为4.8万元,到1959
年储蓄额为92.5万元,增长18倍。到1979年储蓄额为334万元,比1959年增长2.6倍。截止1983
年末储蓄余额达到1 469万元,比1949年增长306倍。为了使职工存取方便,增设代办网点。由
1956年开始组建6个单位储蓄代办所,到1985年全镇已发展到188个储蓄代办所点,比1956年增
长31倍。每个储蓄代办所均设兼职代办员1人,开展定、活期储蓄业务。储蓄代办所开展储蓄
户数12 358户,吸储额达550 630元,扩大储蓄业务阵地,充分发挥了代办所的作用全县参加
储蓄户33 812户,储蓄余额达1 748.7万元。
在储蓄工作中,实行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随着人
们经济收入的增加,思想觉悟的提高,给储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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