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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债与国库券

第六节 公债与国库券





  民国时期,为解决军政两费开支之不足,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奉黑龙江省政府指令,民国
4年至5年,两年共派募两期公债大洋为26 070元,实募公债大洋为23 510元。其中民国4年派
募公债大洋12 000元,实募公债大洋9 440元。民国5年派募公债大洋13 035元,实募公债大洋
14 070元。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推行殖民主义的侵略政策,大肆掠夺民财。于伪康德2年(1935
年)4月5日,发行“北满铁道公债”日币3千万元,强制商民购买。票额分为百元、5百元、千
元、5千元、1万元5种,规定:从康德3年(1936年)起,每半年抽签还本1次,每次还本15万元,
截至康德12年止全部还清。但是康德8年(1941年)由于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即行停
止办理还本事宜,使全县商民损失甚重(金额不详)。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为筹措建设资金,加速东北人民经济之恢复与发展,经中央人民政
府政务院批准,特发行1950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上下两期),票额分为1分、5分、10分、
50分、100分5种。期限5年,分5次还本付息。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特发行19
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票额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5种,期限8年,分8
次还本付息。

  1955和1956年,国务院为了实现财政收支、现金收支、物资供求平衡,促进人民节约储蓄,
特发行1955年和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5年公债面额为1万元、 2万元、5万元、1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6种,10年10次偿还;1956年公债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
元6种,分10年10次偿还。

  拜泉县从1950年至1956年间先后发行过4次公债,全县人民共认购公债数额181万元。到19
60年公债停止发行,采取逐年还本付息工作。当时国家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对促进工农
业生产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的任务,奠定了物资基础。


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从1951年开始逐年还,到1968年全部还清。

  国家为了集中各方面的财力,加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1982年至1985年发行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2年全县认购国库券854 030元,1983年认购国库券691,960元,其
中单位占认购总数16%,个人占认购总数84%。期限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985年认购国
库券151.9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7.5万元,职工认购68.3万元,农民认购49.5万元,个体工商
业户认购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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