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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电供水

第二节 供电供水



  

  

一、供电

  民国14年(1925年)拜泉县设立了殖东有限电灯公司,于1933年改为牟东有限电灯公司。19
32年日军侵入拜泉县城后,于1934年将牟东有限电灯公司收归“国有”,并改名为拜泉县电业
株式会社。当时城镇供电仅为镇内百余户官吏和大商店半宿照明用电 。

1945年拜泉解放,成立了拜泉县人民政府,接收了拜泉县电业株式会社电灯公司。当时只
能供城镇少数居民和部分工厂、商店照明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1959年发电厂扩建并在县城北门外修建了1座变电所。1961年10月
完成由北安电网供电的送电工程。从此,使县城内所有工企单位、机关学校、居民均普遍用上
了电,并初步开始使用电力做动力生产,用电量上升到11万伏。1981年,更新改造了55公里克
拜输电线路,镇内架设输电杆网,主容量增加为1万千伏安。至此,保证了城镇生产、建设和
人民生活所需电力的供应。

  二、供水

  拜泉镇建立以来,到1975年末,居民生活用水、工厂生产用水、蔬菜灌溉用水一直是大口
井及手压铁管井和少数机井供水。据1945年资料记载,城镇有大口井35眼,手压铁管井25眼。
1949年后,手压铁管井210眼,大口井65眼。1958年大口井保持65眼,手压铁管井150眼,少部
分工厂、企业自己打了机井。到1980年大口井41眼,手压铁管井176眼,水泥管状井118个。亚
麻厂、肉食加工厂、糖厂、外贸公司、运输公司、油料厂、消防队等自打机井35限。饮水用的
大口井,水质较差。

  为了防病改水,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先后多次向省、地革命委员会申请修建自来水,1974
年末得到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批准。为了加强自来水的工程建设,在县委、县革委的领导下,于
1975年2月组建了自来水会战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事、工程、材料3个组。

  自来水设计预算投资131.35万元,其中省投资81.35万元,县自筹50万元,实际工程支出
费用140万元,其中省拨给96万元。县自筹的资金为挖主管道的土方和安装工程人员的工资费
用(由各单位按职工人数分担任务)。

  自来水的工程设计已由省建筑设计院给排水设计室担任设计的。原设计主管网总长度为13043
米,深井3眼,泵房3座,配30kw发电机组1台。在自来水公司院内设置300吨储水池2座,供水
点50个,给水闸井15个,筑围墙280米,办公室7间,占地面积172平方米;车间、仓库10间,
占地面积38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5 696平方米,其中公司院落占地面积5 000平方米。

  自来水的全部工程是由县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分三期工程完成的。1976年管网工程量完成
560 135米,1977年完成4 525米,1978年完成6 874米。土建工程是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
担,深井由县打井队负责施工,挖管道和安装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由各单位捆调职工完成的。
实际打深井3眼,建300吨储水池1个,供水点53个,给水闸井23个,排污井1个,消火栓井2个,
建办公室7间172平方米,车间、仓库10间388平方米,院墙280延长米。

  自来水会战基本结束后,经县委、县革委批准,1977年6月正式成立自来水公司,为事业
单位,隶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公司编制定员34人,公司设政工、材料、生产、营业4个
组,1979年改为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自来水供水情况,现有深井3个,单井出水水量在40至5G吨左右,井深在130至210米左右,
日最大出水能力为3000吨,年最大出水量为109万吨。水质合格率为86%,其中细菌合格率为
83%,大肠菌群合格率为100%,理化合格率为75%。至1983年末,镇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基本全部用上了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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