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共建筑
第四节 公共建筑
1906年建县后,只有县衙和学校建筑是公共设施。1911年又建了邮电分局、电报局。1917
年县镇工、商私营44个行业,500余户,都是自筹资金建的门市部。民国15年(1926年)资本家
傅尽忱建了永发成制粉厂(南火磨)。1932年日本侵入拜泉后,绘制了拜泉县市街全图,相继建
了县公署、警察局、青年团、商会等机关、团体办公处。1935年建成了满目株式会社拜泉亚麻
公司、牟东有限电灯公司,私营工商业者也都按着建设图分别建了营业门市部。
1945年拜泉解放后,城内共有房产84 594间,核建筑面积1 861 028平方米,其中公有房
产70 645间,建筑面积1 554 190平方米;没收官僚资本家房产6 499间,建筑面积142 978平
方米;接收敌伪房产722间,建筑面积15 844平方米;私人房产6 728间,建筑面积148 016平
方米。对全县各项事业进行了整顿、调整、恢复和发展。到1957年城镇新增建筑面积为248834
平方米,其中工业27 506方米平,商业26 861平方米,学校7 517平方米,医疗事业3 420平方
米,机关办公10 366平方米,文化事业1 973平方米,其它事业25 285平方米,住宅145 906平
方米。
1965年随着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建筑面积又增加400 365平方米,其中工业发展为
82 9:3平方米,商业79 070平方米,教育20 263平方米,文化6 100平方米,医药7 439平方
米,机关18 324平方米,其它23 762平方米,住宅162 474平方米。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建筑科学院、省、地、县、乡规划小组于1958年到1960
年编制了《拜泉县城乡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对拜泉地形进行了地质测量。
1975年成立拜泉县城镇建设管理处,开始了按规划建设城镇。但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
响和十年动乱的冲击,资料被销毁,城市规划长期被废弃,城市发展失去了控制,造成城镇建
设布局不合理,乱建滥占成风,市容杂乱无章,不仅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影响了生产的
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米,本县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使城镇建设工
作适应四化建没的需要,根据中央、省、地对城市建设和做好城市规划的指示精神,从1980年
再次进行拜泉镇的总体规划。1931年县人民政府又颁布了《城镇建设管理条例》。1931年未成
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始了按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到1983年末城镇公共建
筑面积完成了402 714平方米。1985年完成建安工程量1.6万平方米,实现产值227万元。
在城镇建设中,加强了各项公用设施的建设。
一、发展道路、建设桥涵
1958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区,不论老区或已发展的新居民区、工业区
部是比较完整的、呈棋盘式布局。老区26条道路总延长57公里,占地面积641 200平方米,两
条主干道铺装了油路面,24条改铺砂石路面,修建了桥梁5座,延长39米,在老区114个街方内
建了242道混凝土涵洞。1985年,城镇各个街口安装了路灯。
二、建筑公共厕所
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加强了街道公用厕所的建设,到1985年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
单应均已修建了公共厕所,街道修建了木制、水泥、铁制厕所共289处(个),基本上满足了需
用。
三、修建排水边沟
在老城区,依靠群众的力量,共修建了52条排水沟,其中两条大街建了6公里长石砌边沟,
使镇内雨水,工企事业、居民的污水都能自流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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