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园林绿化
第七节 园林绿化
解放前,人造林极少,城镇道路无树,仅住宅前、屋后,有少量的护宅林。1932年以前县
城在街西南(现进步小学南)建了1处公园,南靠双阳河,因河涨水于当年被洪水冲毁荒废。193
4年伪县公署在城北(今气象站址)建立了大典纪念公园,即日本神社,解放初期被毁掉,树被
砍净。
解放后,根据中央提出的“谁造谁有,伙造伙有”的造林方针,县城在南门外(原三农场
旧址)建了县营苗圃。1953年各工厂、企事业,居民住宅和街道两旁进行过绿化,由于失管失
养,成活率很低。1958年掀起了全民性的植树造林运动,城镇的街道居民和机关、工厂、企业、
学校都进行了绿化。由于没有落实包裁,包活、包抚育、包管理,除两条正大街和少数住宅达
到成活率外,其它街道由于机关、工厂、企业和居民建房:均挤占,也多遭到了毁坏。1959年
县政府决定在北门里东侧(现燃料公司院内)修建拜泉县人民公园,动员全县机关、工厂、企业
单位出车,职工参加义务劳动,修筑了公园假山。后因工程大,时间长,又缺乏资金而停工,
假山被居民逐年取土挖掉。
1965年“社教”后,以城镇郊区为重点绿化道路、机关、工厂、企业庭院、郊区住宅。
1978年后,重点以垂柳绿化大街、城壕、北大沟、郊区道路两侧,面积有8.4公顷,占城
区面积1.74%,人均公共绿化地1.95平方米。到1985年已长成5米高的绿带。
为将拜泉镇建设成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的县城,扩大绿地,造防风林,在老城壕造护城林,
公路两侧造护路树,北大沟造水土保持林,机关、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造花坛、栽树、种
花、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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