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
第二节 机构
一、县委办公室
1947年12月,县工委下设秘书室,第一任秘书吕枫。
1949年3月15日县委秘书室秘书吴国良。
1952年12月31日,县委决定将秘书室改为县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绍恒,副主任丰春。
1954年7月29日,省委决定改县委办公室为县委秘书处;同年10月16日,省委又决定县委
秘书处改为县委办公室;1955年初,经省委批准,刘绍恒为县委办公室主任、孟宪令为副主任。
1969年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核心组后,恢复了县核心组办公室,后复称县委办公室,延续至
今。
县委办公室的具体任务,主要是负责处理县委的日常工作,起到县委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
用。后来由于发展,除负责处理县委的日常工作外,还负责文件的收发、传达、转递、档案、
机要、信访、铅印等项工作。
二、县委其它机构沿革
1947年至1948年,县工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
1948年1月28日成立县妇委会、工委会、农会;同年6月成立党训班。
1949年,县委下设秘书室、组织室、宣传部、党训班、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会,撤销民
运部。 1950年增设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武装科(原属县政府领导)改为武装部,受县委领导。
1952年,秘书室改为县委办公室。
1953年,增设了政治校,9月成立了财贸部。
1954年7月29日,县委办公室中的农村组分出单独成立了农村工作部。
1955年12月6日,改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监察委员会。
1956年,增设了文教部、工交部、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拜泉报社、统战部。
1957年,将武装部改为兵役局,改机关总支为机关党委。
1958年初撤销了文教部,增设了科协、档案馆,改工业部为工业交通部,改纪律监察委员
会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党训班为党校。
1959年,增设了政法部,改农村工作部为农林工作部。
1960年,改农林工作部为农村工作部,撤销了拜泉报社。
1963年,撤销了政法部。
1967年至1968年,各级党组织被砸烂。当时的党政机构有: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总务组、
接待组;政治委员会下设组织组、宣传组、保卫组、文教组;生产委员会下设农林组、工交组、
财贸组;群众工作委员会下设红卫兵组、群工组(含工会、共青团、妇联);1968年,增设了工
代会、妇代会、红代会、军管组、专案组、整党工作队、法院、检察院。
1968年10月5日,成立“五七干校"。
1969年,成立中共拜泉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此叫的下设机构恢复了档案馆、机关党委,
增加了战备办、政治部、生产部、贫代会。
1970年至1973年又恢复了团县委,1973年4月,党校与“五七干校”合署办公,一套班子,
两个牌子。
1974年至1975年,核心组下设机构有:县核心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
机关党委、知青办、县妇联、县工会、团县委、贫协、人防办、档案科。
1976年,重新成立县委,下设办事机构有:县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
机关党委、县妇联、县工会、团县委、县贫协、档案科、知青办、人防办、“五七”干校与党
校并存。
1978年取消了“五七”干校和知青办,恢复了纪检委和统战部。
1979年,恢复了党校。
1980年,增设了财贸政治部。
1981年末,增没了农工部。
1981年6月,根据省、地委指示精神成立了政法办,后改为政法委员会。
1985年末,县委下属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
农村工作部、老干部局(由组织部代管)。按新党章规定设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直机关党委。
1985年5月成立中共拜泉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保密委员会设在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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