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
第五节 纪律检查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根
据这一决定要求,于1950年建立了中共拜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的纪律教育。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严肃认真地查处违纪案件,纯洁党的队伍,严肃党的纪律,从而提高党在
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1950年,由于一时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度出现了严重的打骂
群众的现象,影响了党群关系,为此全县查处了几名党员干部。
1951年,在机关开展“三反”,社会上开展“五反”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党员中出现的剥
削行为及富农思想,以及在极少数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强迫命令、脱离群
众的现象,于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农村普遍开展了整党运动,在运动中,本着思想教育从
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全县处理党员289人,其中开除党籍的92人,达到了处理极少数,
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1956年,为保证肃反斗争的顺利进行,在党内对违反政策,阻碍斗争开展的行为进行监察
工作。为了加强监察工作,4月1日,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这年,共处理违纪党
员94人,其中开除党籍48人。
1957年,全县在行政干部和知识界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是由于反右派斗争在“左”的路
线指导下,把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某个组织或某个领导人的意见和善意批评,
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而被定为右派分子,出现了扩大化。当时,全县被定为右派分子的有128
人,极右分子9人,共137人,其中党员11人,这11人全部被开除党籍。在反右派斗争中,还有
25名党员被定为党的落后分子,这25人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纪律处分。
1960年,党内开展了整风运动,解决党内“右倾思想”。在这次整风中,被定为党内右倾
机会主义分子的有4人,反党分子的有1人,反党错误的有1人,严重右倾错误的有19人,严重
个人主义错误的有5人。在上述30人中,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有9人,其他21人免于处分。
1962年,在抓好正常违纪案件查处的同时,对“大跃进”以来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
经过调查研究,按照党的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改变了30人的处分结论,恢复名誉的有
20人。
1985年,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县共处理党员412人,其中开除党籍111人,留党察
看136人。这次教育运动,由于执行了极“左”路线,打击面过宽,严重地挫伤了党员干部的
积极性。
1967年至1976年,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纪律检查工作也受到了冲击。
1978年又重新恢复了纪律检查工作。粉碎“四人帮”以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是纪检工
作的当务之急,县委和纪律检查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复查和平反工作。纠正冤假错案,扎扎实实
地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全县共平反冤假错案72人,其中全错全纠的64人,部分错部分纠的8
人,恢复党籍的34人。1979年7月,给错划的137名右派分子和130名中右分子全部改正。19 30
年2月在党内贯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了遵纪守法教育,解剖了典型案
例,达到了除恶扬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调动党员干部社会主义积极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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