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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访

第七节 信访




  

  1956年始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由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是年,信访接待室主任由县委纪
律监察室主任兼任。1957年后,开始设专职负责人。

  信访工作,在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前,主要是以转办和交办工作为主,自行办案不
多,对重大案件由书记和县长出面召开有关部门的会议,共同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交县委
集体讨论解决。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接待室,改为接待室。

  由于“四人帮”在10年浩劫中,制造许多冤假错案,因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上访量
猛增,个人上访和集体上访,每天接待不暇。原来,由于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改正错划右派分
子;给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摘帽、改变成分;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解除群众监督和在押的
预以宽释等问题的处理,使信访工作量大大增加。县委和县政府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自1978年以来,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县委常务书记、政府常务县长、法院院长、
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人事科长、民政科长,组织部长、县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主任。
有关难以解决的案件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由县委常委会或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因
此,对上访的案件都能按照党的政策给予及时解决,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1983年地、市、县信访办受理来信来访情况表




1985年地、市、县信访办受理来信来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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