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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团体

第二节 农民团体




  

  解放前,曾于民国4年(1915)12月5日,成立农会。伪满康德2年(1935年)3月,日本帝国主
义为了在本县实行经济掠夺,将县农会改选,设正、副干事长,正、副会长和干事,下设13个
乡农会。当时农会实施任务是。负责县境土壤调查,编纂农业浅说,改善农事,绿化植树。家
畜繁殖,农业状况调查,组建农业仓库,粮食储藏,收集县内外农产品等。其目的都是为了掠
夺粮食和农副产品。

  人民政权建立后,于1947年冬,重新建立了县农会,农村各地相应地建立了区、村、农民
协会。农会以雇、贫、下中农为主体,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斗地主分田地,分配胜利
果实,实行一切权利归农会。

  土改运动结束后,各级农会组织均撤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2月2s日成立了拜泉县贫下中农协会。

  1968年2月23日至26日召开了拜泉县首届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会上成立了拜泉县贫下
中农协会。

  1969年4月1日至4日,召开了第二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

  1973年11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第四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

  1974年至19 76年间,全县贫协组织派出人员进驻学校、供销社及合作医疗等单位。

  1978年11月,撤销了贫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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