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妇女团体

第三节 妇女团体




  
  妇女团体是在党领导下开展妇女和幼儿工作的群众团体。这个团体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
的不同中心工作,组织广大妇女参加这些中心工作。

  1948年1月28日,成立县妇委会。主任:吕枫。副主任王虹青。委员:曲高、佟瑞、赵秀芝、
李桂珍。

  1948年12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县妇委会第一次会议。

  195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妇女代表会议,将妇委会改为民主妇女联合会。

  1955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代表会议,到会代表371名。改“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妇
女联合会”。

  1958年5月7日至10日。召开了第五届妇女代表会,到会代表400人, 1977年3月7日至9日,
召开了第九届妇女代表会,代表703人。

  1981年8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10人。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文件和中央书记处对妇女工作的指示。传达了省妇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和省儿保会议精
神,总结了县九届妇女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讨论确定了今后妇女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拜泉
县第十届妇女委员会。

  1985年5月17日至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53人。会议学习了党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总结了过去4年来妇女工作的成绩,部署了今后三年妇女工作的任务,
选举产生了拜泉县妇女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

页码>=34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