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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政府

第二节 人民政府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日本侵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拜泉县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
于1945年11月15日,赶走了伪县长王忠义,伪政权垮台.中国共产党派倪伟、胡浪川、马乘风、
唐克、董大洲等5名干部,接收了拜泉县。在1945年11月16日,建立了新政权,正式建立了拜
泉县人民政府,倪伟任县长,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机构。当时所属的办事机构有;秘书室(秘
书于万海)、民政科(兼管人事,科长陈明智)、教育科(科长董桂全)、财粮科(科长谷丰)、保
安队、税务局、司法科。

1946年县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税务局、公安局、
司法处。

  1947年,增设了战勤科和邮电局。

  1948年,建立了县人民银行和武装科。于11月27日,接东北行政委员会9月6日令,将司法
处改为人民法院(张士军兼院长)。

  1949年至1952年,县人民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武装科(1950年冬奉省
令改武装科为武装部受县委领导)、人民法院、公安局、财粮科、计统科、税务局、银行、县
联社、工商科、文教科、公路科、人事科、卫生科。

  1952年至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所属组织机构有。秘书室、人事科、民政科、企业公司
(1954年10月30日改为地方工业科)、卫生科、农业科、林业科、文教科、财政科、工商科、税
务局、银行、县联社、粮食科、计统科、交通科、人民监察委员会、公安局、人民检查署、法
院、邮电局、手工业联社、房产处。

  1955年4月5日后,县人民政府所属组织机构,一律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所属组织机构。此时
设有:办公室、民政科、计统科、财政科、卫生科、地方工业科、工商科、交通科、农业科,
林业科、文教科、人事科、人民银行、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人民检查院、法院。

  1956年,将农业科改为农业局,商业科改为商业局、文教科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计统
科改为统计科,成立劳动科。

  1956年12月6日,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属政府领导,1958年4月财政科改为财
政局。

  1959年,人事科与劳动科合并,称人事劳动局。

  1964年2月成立了建设科,同年10月成立广播事业管理科;1965年10月成立了标准计量科;
同年11月19日成立农村电气化科,之后,相继又增设了水利、畜牧、农业银行、农机总站、手
工业、公社工业管理等科局单位。直至1967年10月,其间从科变局、从局变科有过变化。在此
期间还成立并撤销了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农副产品采购科、服务局、县供
销社、税务局、物价科、农业机械局。

  1967年10月5日,成立了拜泉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10月至1970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所属组织机构有:办公室、人民武装委员会、政
治委员会、学习毛主席著作办公室、文化革命办公室、革命大批判办公室、组织监察办公室、
文教卫生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工交财贸办公室、计统财政办公室、社会服务办公室、群众工
作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直属机关政治工作组、机要组。

  1970年3月至1973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所属的组织机构有:革委办、核心办、战备办、政
治部(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群工组、工代会、贫代会、红代会、共青团、文教
科),生产指挥部(秘书组、政工组、计统组、军工生产组、农林科、农机科、水电科、工交科、
商业科、农副科、财政金融科、民劳科、科技科、卫生科、粮食科);人民保卫部(秘书组、政
保组、审判组、治安组)。

  1973年6月至1980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所属的组织机构有:革委办、信访办、农林办、
林业科、水利科、农机科、畜牧科、气象站、工交办、交通科、工业一科、工业二科、工业三
科(社企局)、邮电局、电力局、建设科、财贸办、商业科、粮食科、县供销社、财政科、税务
局、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外贸科、工商科、文卫办、文教办、卫生科、计划生育办、
广播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科、人事科、劳动科、民政科、
人防办、公安局、档案科、物资科。

  1980年10月,拜泉县革命委员会又改称拜泉县人民政府。此时的办事机构有:政府办、信
访办、档案科、农林办、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农机科、畜牧科、气象科、工交办、一工
业科、二工业科、三工业科(社企局)、交通科、邮电局、电力局、建委、经委、财贸办、商业
科、粮食科、县供销社、财政科、税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外贸科、工商科、
水产科、文卫办、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广播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工农教
育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资科、统计科、计量科、物价科、科协、科委、
公社管理科、土地管理委员会、政法办、司法科、公安局、检查院、人民法院、人事科、劳动
科、民政科、人防办。

  1984年2月,根据中发[1983]3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
问题的通知》进行了机构改革。改革后政府下设的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
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局、统计局、人事监察局、劳动局、审计局、财政
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邮电局、教育局、文
化局、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司法局、公安
局、检察院、法院、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合署,财贸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合
署,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与政府办公室合署,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监察局合署办公;体
育运动委员会和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局合署。标准计量科改为标准计量局,隶属经济
委员会领导;广播事业管理局改为广播电视局,隶属县委宣传部领导;档案科改为档案局,隶
属县委办领导(后于1985年7月划归县政府领导)。社队企业局改为经济组织,隶属计划委员会
领导,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隶属计划委员会领导,电业局改为经济组织,隶属经委领导,水
产科改为水产事业管理站,与水产技术推广站合署,隶属农业局领导,原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科
改为合作经济管理站;外贸科改为对外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为群众性经济组织;第
二工业科改为二轻公司。这些机构均有行政管理职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病防
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地名办设在政府办公室。此机构直至1985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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