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律师业务
第二节 律师业务
法律顾问处于1956年9月1日成立,当时有专职人员2人,其业务由人民法院管理。1958年4
月撤销,又于1979年8月开始筹建。1930d#1月单独设立机构并开始工作,当时有律师2人,自
司法局(科)成立后,由司法局领导管理。1985年末人员编制由2人增至4人。主任1人,律师1人,
实习律师1人,工作人员1人。
法律顾问处系事业单位,受司法执行机关(司法局)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开展律师业务工作,组织律师学习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总结、交流律师的工作经验。律师是
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
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自1981年初至1985年末,律师业务工作开展如下:代写法律文书554件,为刑事被告出庭
辩护45起,搞民事代理13起,避免国家和个体损失达3.5万元,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46人次,处
理群众来信59件,解答法律咨询299件,从而有利地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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