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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优抚安置

第四章 优抚安置




优抚工作包括:褒扬革命烈士,抚恤革命烈士家属,优待抚恤革命残废军人,优待现役军
人家属,安置复员退伍战士和军队退休干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等等。

  1948年12月9日,拜泉县政府下令,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开展拥军优属工作,除为军烈属代
耕地外,要广泛开展慰劳军烈属和庆功活动,以自然电或村召开庆功大会,向全村军属报功贺
功,送“光荣旗”、“光荣匾”等。1954年4月6日,县政府颁发《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
给军人家属发“优待证书”。春节期间,各级政府筹集大批猪肉、面粉、粉条、果品等礼物,
组织秧歌队和慰问团,对所在地方的烈军属和荣复转业军人和地方驻军进行走访慰问,发现缺
少劳力或生产、生活困难的烈军属及时帮助解决;对临时生活困难的烈军属,政府发给了粮食、
布、鞋、帽等实物,并发动群众给无劳力的烈军属担水、扒炕、修房等。但是,在“文化大革
命”中,拥军优属工作遭到破坏。粉碎“四人帮”以后,按照中央和识关于恢复和发扬拥军优
属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拥军优属。

  优抚条例规定,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等牺牲、病故以后,除由政府妥
为安葬和对其家属生活困难予以切实照顾外,还对他们的家庭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1949年6月2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的规定,从1949年12月31日到1950年9月20日,发给17
户牺牲病故家属粮食每户2 000斤,共发34 000斤。1951年2月到7月21日,发给38户牺牲病故
家属粮食每户738斤,共发28 044斤。

  1952年到1985年,全县牺牲、病故军人和其他人员共862人,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共计154 4.31死。其中:革命军人759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

  残废抚恤对象和范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工作人员等,
因战或因公致残的。根据他们残废时的不同身份,分别发给他们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民兵民
工残废抚恤证和工作人员残废抚恤证。由民政部门给予抚恤。

  全县共有6名一等残废军人。除1人外,其他5人均享受护理优待,每人每月30元。

  二等残废军人家住农村的在社队所得口粮,1个月不足35斤的,其差额由国家返销粮补助。

  随着农村产品收购价格的调整和城镇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提高,国家对职工发给副食品价格
补贴,对在乡镇的革命残废军人,也根据他们的不同残废等级,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
月发给2至5元。

  从1970年1月起,对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入和老红军、老抗联战士不分在职在乡,每人每
月在定量外补助食油5市两。

  因为伤口复发二等以上的残废军人,所需治疗费用一律由卫生部门承担。三等残废军人残
废军人伤口复发医疗费,一律由民政部门负责。

  革命残废军人,因为残废需要配制手摇三轮车、假肢、病理鞋、辅助器械以及镶牙补眼等
等,也都由民政部门负责费用。

  优抚对象,绝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对他们的优待按人直接定量,采取包耕、包产、包工的
代耕方法。1949年至1955年,全县共优待累计户数24 217户,代耕土地761 586垧。1956年由
于农村实现高级合作社后,转向集体生产,因而把代耕变为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到1985年共优
待累计户数17 691户,优待劳动日数为1 680 342个。折合现金为1 845 723元。这对于保障优
待对象的生活起了重要作用。

  从19 46年至1933年,全县共接收荣复转业退伍军人15 479名,对他们都作了妥善安置,
充分发挥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作用。

  安置退伍军人,贯彻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根据省民政厅的具体规定:1、
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撤消、合并或入
伍前家居市、镇的学生、社会青年,退伍后由市、县分配省指定的用人单位。2、原从农村入
伍,服役期间其父母或爱人迁居市、镇工作,并已落户的,退伍后由市、镇安置工作;原从外
省入伍,服役期间其父母或爱人迁居我省或市、镇,由有关市、县负责接收安置到农村或市、
镇。3、从学校入伍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肄业生)和临时工、合同工,退伍后所在地、市、县
负责接收安置。4、家居市、镇,本人下乡上山或支援外地建设的地方入伍的,退伍后原则上
回应征地接收安置。对退伍军人,做到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妥善安置,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伍
军人的安置政策,树立起“参军光荣,退伍也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1946至1985年安置荣复转业退伍军人情况见下页表。

  从1971年至1979年,拜泉县先后召开五次全县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先进
个人和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先进单位代表大会。

  1971年,召开会议3天,出席大会代表36人。

  1972年,会议开了3天,出席大会代表770人。

  1973年出席大会代表420人,其中包括农村人民公社和工交、农林、财贸、文教、卫生等
系统中认真做好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安置工作的先进集体24个I有战斗在各条战线上做出光辉
成绩的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劳动模范338名。

  1976年,出席大会代表348名。其中:有的是在工农业生产战线做出优异成绩的烈属、军
属和荣复、转业、退伍军人;有的是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八路和战斗在东北抗日根据地的老抗联
战士;还有的是认真贯彻拥军优属的指示、努力做好拥军优属和复员退伍安置工作的先进集体。

   1946——1985年接收安置荣复转业退伍军人情况表续表







1979年出席大会的代表401人。其中:烈军属、残废、退伍、转业军人代表357人;拥军优
属、复员退伍安置先进集体23人;特邀代表4人。

  1957年,拜泉县办了复员军人疗养院,设60张床位,配备了院长、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1968年,将该院合并到肇州县复员军人疗养院。十多年中,共收容治疗带病复员军人、革命残
废军人、孤老烈军属达1 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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