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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殡葬改革

第五章 殡葬改革




  拜泉县殡葬改革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坚持依靠群众,积极推行
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约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做了大量工作,改变了
旧的丧葬习俗,取得了一定成绩。1968年建立火葬场,开始实行火葬。根据本县具体情况。具
政府具体划分了火葬区和土葬区,发出通告,要求全县人民遵照执行。

  一、火葬区、1968年规定,距县30华里以内为火葬区,有兴国、兴华、民乐、丰产、上升
和拜泉镇6个公社,372个生产队,6个街道;有二农场、双阳河畜牧场、兴华猪厂、苗圃、薪
炭林场等五个农林牧场;有23个公社敬老院;同时规定凡是在县人民医院死亡患者均划为火葬
区范围之内。在火葬区内办丧事者(回民除外)一律严禁土葬。如有违犯者,由有关单位处理,
并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经济罚款处分:1.对职工干部和退休人员死亡不火葬者,不发给抚
恤金和丧葬费;2.在火葬区范围内,任何车辆不准为土葬者拉棺运尸,如有违犯者,由交通监
理部门收缴机动车辆驾驶证件,石油公司停止供油;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做棺料,两提
供木料,违者由殡葬管理所无偿没收。

  二、土葬区、对于路途较远,交通不瞧,距县30华里以外的农村乡镇实行深葬。对于土葬
改革,要从节约土地、木料,便于生产建设出发,采用平地深埋的办法,不留坟墓,不留标记,
对于以前的坟墓,动员死者家属就地深埋。到1985年全县已平掉坟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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