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登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县组建了宣传婚姻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
办理日常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各区宣传委员、区妇联干部、县民政科、法院、共青团、县妇联、
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学习了婚姻法和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的宣传规划”。
通过大、小会讲,组织宣传员深入到农村区村屯反复进行宣传讲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板
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做到了家喻户晓。从此,旧中国遗留的封建主义一
夫多妻制和买卖包办婚姻制度被废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家庭制度得以
确立。
附:几个年份拜泉镇结婚、离婚登记情况表
几个年份拜泉镇结婚、离婚登记及复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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