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调配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工厂、企业的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到1958年底,全县共专职
工11000余人。其中:1958年安置转业退伍军人291人,招收录用拖拉机手和分配财贸学校毕业
生400余人。

  从1963年到1935年京,全县农工商先后建立了化肥厂、棉毯厂、纤维板厂、粮油加工厂、
三商店、制糖厂等工厂企业。为满足生产单位用人,共招工、分配、调入和子女顶替接班共达
8 342人,其中:招工3 208人。

  1971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的通知》精神,对1971年
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5980人转为固定工,其中安置到全民所有制4558人,集体所有制1013
人,农林牧场409人。

  到1983年初,全县共有职工31 92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23 624人,集体所有制8 299人。
1983年全县职工总人数为1949年末的8.02倍。

  1984年,离退休职工子女接班安置29人(其中安置到集体所有制的10名,全民所有制的19
名),技工学校毕业生安置39人,1985年安置87人。

  二、浮闲劳力安置

  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三级管理,一级调配的原则,对拜泉镇所属6个街道办事处、21
个居民委的城镇浮闲劳动力实行了统一管理,制止私招乱雇,多头调配。从而保证了工厂、企
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需要。截止1981年前有浮闲人员4 032人,其中:浮闲劳力2605人,1978
年以前留、返城社会青年1 427人。

  从1970年以来,加强了城镇社会劳动力的调配管理,到1981年底共安置调配城镇浮闲劳动
力22 000余人次。平均每年达2 000余人。

页码>=40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