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福利
第二节 工资福利
自1952年国家规定了职工计时工资制度以来,对本县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工资转移和
增减,招工分配职工转正定级;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审批;工厂企业实行浮动工资的管理;
审查企业资金发放执行情况,劳动管理部门都作了认真细致的工作。
本县从1945年9月,到1948年末,国家机关职工一律实行供给制。1950年至1956年3月,实
行工薪分制。此后,直至1985年,一律实行工资制。
1963年有40%的职工提了一级工资,每月平均增加6.5元。
1971年调整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额为30 219元。按调资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3元。
1977年调资人数7 192人,靠级人数4 187人。全县共调级和靠级11 379人,月增加工资总
额为50 55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一级工资4.43元。
1979年全县共升级8 548人,月增加工资总额52 429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元。通过
几次调整职工工资,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生活水平,调动了他们的生产、工作积极性。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保护工人身体健康,规定了一系列保险保护、福利等待遇。
1956年12月开始,全县职工每人每年发给冬季取暖补贴30元,1964元增加到35元;1968年
又增加到37元。
1952年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公费医疗,集体所有制职工仿照全民所有制职工执行,
工厂、企业职工的家属还享受半费公费医疗。
1963年开始,国家对财贸系统职工设有附加工资,每人附加工资根据其单位财政收支情况
而定。
1965年11月,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职工发放粮煤补贴(包括家属人数,死不去、生不添)。城
镇每人每月7角8分。
1979年10月,国家给固定工人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补助。
1983年4月,国家给固定工人每人每月2元洗理费。1985年10月增至4元。
1985年,全县机关干部进行了工资改革,调资人员8269人,改革前月工资总额491962.80元,
改革后月工资总额635 212.24元。
此外,职工还享受病故丧葬费、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抚养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婴
幼儿入托保育费等一系列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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