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旧(伪)政权公职人员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旧(伪)政权公职人员
据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的调查,拜泉县各级官吏衙役共有236人,分类如下:
知县1人,承办正委员1人,收发委员1人,正司事2人,副司事2人,正书4人,副书8人,
知县衙门民壮夫役25人。
巡检查典吏1人,巡检衙门民壮夫役9人。
捕盗营哨官1人,什长5人,正兵45人。
巡警总局提调1人,文案1人,巡官兼巡弁1人,巡记1人,书识1人,乡约1人。
巡警局下设5个分局,1个分卡。有巡官5人,巡弁6人,书识1人,巡记5人,马巡目8人,
马巡兵78人,步巡目1人,步巡兵8人,乡约6人,地方7人。
二、民国公职人员
根据民国19年的记载,拜泉县政府共有公职人员710人。其中:县长1人,科长1人,公安
局长1人,督察长1人,总务、行政、司法股股长各1人,督察员2人,股员9人,分局长5人,局
员5人,分所长17人,公安中队长3人,分队长7人,卫生、侦缉队队长各1人,雇员34人,书记、
庶务4人,长警519人,夫役60人。
电报局局长1人,电务员2人,工匠2人,司事1人,局役2人,电话司机生2人,司事2人,
局役3人。
教育局局长1人,督学2人,教育委员5人,股员4人,书记长1人,雇员5人。
三、伪满公职人员
1934年(康德元年)拜泉县公署有县长1人,日本参事官(副县长)1人,日本副参事官2人,
总务科长1人,内务局长1人,财务局长1人,警务局长1人,教育局长1人,股长16人,科、雇
员57人(其中科员27人),打字员1人,差役16人。
警务署长5人,署员6人,分所长(巡官)13人,中队长4人,小队长14人,分队长42人,警
察495人,差役33人。
卫生队长1人,卫生员1人,卫生警察1人,卫生夫8人。
各类学校校长9人,主任13人,教员53人,事务员5人,差役20人。
总计8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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