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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行政干部

第二节 建国后行政干部




  

  1945年11月拜泉县解放,11月16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工作由民政科管理。

  1954年设立人事科。

  1959年与劳动科合并,统称人事劳动局,1960年又恢复人事局。1962年至1964年改为人事
监察科。

  1965年至1967年又改为人事科。

  1968年至1969年在县革委会政工组下设组织组(含组织部与人事科)。

  1970年3月至1973年6月改为革委会政治部下设的组织组。

  1973年6月至1975年改为人事科。

  1976年将人事监察部分纳入,改称人事监察科直至1983年。

  1981年起,科内设秘书、工资福利、干部管理、行政监察4个股,直至1984年2月改为人事
监察局。

  建国后,县级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干部的调动和任免均按干部分
管权限,经党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议决。

  一、人员编制

  建国以来干部队伍逐渐扩大,为各个时期培养了大批干部。截至1985年止,干部队伍比19
49年增长了7.1倍。逐年干部编制情况见下表:

拜泉县建国以来部分年份干部编制情况



注:表中干部总数不合中小学教师.1962年以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干部在内。

   1985年全县机关干部文化程度构成表




   1985年全县机关干部年龄构成表




  二、干部调配

   历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表




   历年分配本县的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表




  三、人事监察

  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情况表

  对违纪干部处分情况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情况表




   对违纪干部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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