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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概况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概况




  

  1946年下半年组建以农村青壮年为主的群众性自卫武装,遍及每个村屯,人数多少不等,
一般在二、三十人。其任务是镇压反动地主,防特防盗,保卫土改成果,维持社会治安,捍卫
新政权。不脱离生产或半脱离生产。

  自1951年以后,民兵组织日益完善,数量增多。1961年,国防部颁布《民兵工作条例》,
要求在人民公社、工厂、矿山、机关、学校、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年龄在16
至45岁内的男女青j比年,分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共计139 053名,其中普
通民兵46 699名,基干民兵72 244名,武装基干民兵20 110名。

  1981年,根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较大调整,减少民兵数量,缩小范围。
组建民兵重点为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并压缩了民兵年龄:普通民兵18至35岁,基干民兵
18至28岁,女民兵同基干民兵年龄。简化了层次,取消了县编师、公社编团的规定,改为县编
基干团,公社编基干连,大队编混合连(含一个基干排),把民兵同预备役结合起来。凡有民兵
组织的地方,应服兵役的公民,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
二类预备役。调整后,全县共编民兵55 000人,其中普通民兵36 000人,基干民兵19 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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