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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

第四章 政治工作

第一节 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本县于1953年10月建立了人民武
装委员会。从1956年起县委书记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1978年重
建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兼,同时兼任武装部第一政委。本县自成立人民武装委
员会以来,加强了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保证了民兵工作“三落实”。特别是1982年开展党管
武装的先进单位以后,全县出现不少党管武装的先进党委和支部,中共拜泉县委也被评为沈阳
军区党管武装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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