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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卫团

第三节 保卫团




 

  民国4年(1915年)以前,拜泉县保卫团称民团。以后改称保卫团、游击队或游击保卫团。
个别区(三遭镇)又称联庄会。后一律改称保卫团。伪满时期称自卫团。

  保卫团分常驻、散在两类,常驻团为保卫团的骨干,官兵有驻地、有薪饷,经费由地方垧
捐开支,每垧地征大洋5角。

  散在保卫团纯为自卫性质,有事则聚而为兵,无事则散而为民,故无一定驻地,职员、团
丁系义务职,均不支薪饷。收支无预算,惟制作军衣、军帽等随时估价,随时摊派,随时报销。

  保卫团团数、人数、枪支数,随匪势强弱而不断变化。但在民国时期,全县常驻保卫团最
多时500余人,散在最多时3 000余人,在一般情况下一、二千人。

  据民国时期档案记载,拜泉县于1913年(民国2年)开始组织民团。全县有11个民团,由县
民团总所管辖。县城设民团1个,置团长1名,正副队长各1名,团丁50人。

  三道镇民团1个,置队长1人,团丁20人。

  四乡为8个区,每区置民团1个,设团长1人,正副队长各1人,马步团兵各50人。全县共有
民团正队长11人,副队长9人,马步团兵900名(步团兵500人,马团兵400人)。

  民国6年(1917年),以警察派出所管辖范围建立保卫团,每乡建立2个团,每团置团长1人,
团兵50人,全县共8个团,计团兵400人。

  民国7年(1918年),县城建立商团一队,团兵30名。民国8年,全县胡匪增多,县城又增设
商团4队,共5队;每队设团兵32人,置正副队长各1人,保董2人。三道镇也于是年恢复商团,
团兵40名,同时,中兴、兴隆镇也建立了商团,各设团兵40名。

  民国11年(1922年),因胡匪日增,经县知事孙蓉图整顿、扩充,建立保卫总团公所,任许
鸿运为县保卫团团总,全县保卫团增至5团28队,每队团兵50人,全县共有团兵1 400名。

  民国14年(1925年),全县散在保卫团共有13个团,团兵增至3 000余名。

  民国18年(1929年),全县仍有散在保卫团13个,职干员233人,团丁2 036人,有杂色枪2
259支,杂色子弹127 850粒,保卫团总团总为顾庆贵。

  伪大同2年(1933年)8月,改保卫团为自卫团,按保甲制度,每甲抽团丁7名。全县共13个
保,388个甲,共建立自卫团13个,置团总13名,副团总13名,团长382名,副团长382名,团
丁2 369名,计总员3 159名,各种枪支2 405支。

  伪康德4年(1937年)以后,日伪对自卫团进行整顿、清洗。每个村和警察分所保留自卫团
四、五名,县设自卫团部,置正副团长各1人,团丁50余人,全县共有自卫团2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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