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武装警察
第四节 武装警察
拜泉县武装警察的数量,随县内人口的增加和地方治安状况的变化不断增多。清朝末期和
民国初期较少,后来日益增多。
据民国时期档案记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拜泉县巡警总局和分局共有马巡目7名,马
巡兵76名,步巡目1名,步巡兵8名,共92名。县捕盗营有哨官1名,什长5名,正兵45名,计51
名,全县共有武警143名。
民国4年(1915年),县警察所下设警察队和12个派出所,有警察队长1人,步巡长10人,马
巡长毖人,步警100名,马警205名,全县共有武警338名。
民国20年(1931年),县公安局共有5个分局,17个派出所,公安大队有队长1人,督察长1
人,有步兵1个中队,骑兵2个中队,有队长5人,分队长7人,巡官17人,马巡长12人,马警84
人,步巡长48人,步警370人。全县共有武警343人。
伪康德2年(1935年)拜泉县有武装警察5个中队(马警3个中队,步警2个中队),有中队长
(警佐)4人,小队长(巡察)14人,分队长(官长)42人,一等警40名,二等警40名,三等警234名,
夫役15名,计官兵38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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