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地主武装
第六节 地主武装
民国13年(1 924年)以前,地主持枪者较少。以后因县内胡匪日增,官方屡剿不利,遂提
倡农村殷实富户修炮台,雇炮手,购置枪支,护屯保院。因此,县内地主武装迅速发展,相当
多的地主,特别是大地主家都设立了响窑,全县至少也有三、四十处,地主手里掌握多少枪支,
历史上没有详细记载。但其数量当不在少教。据伪满《拜泉事情》记载,“九·一八”事变后,
日本侵略者严令收缴拜泉县民间武器。伪康德元年(1934年)共收缴各种枪支26 000多件。其中
大部分为溃兵、胡匪所遗武器,其中属于地_宅的武器也确实不少。1945年“八·一五”解放
后,在革命政权未建立之前,胡匪四起,县内有些地主建立了响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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