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教育 第一章 教育行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至民国10年(1921年),拜泉县教育行政领导由知县,县知事兼,劝
学所辅助办理学务。
民国10年(1921年)以后,劝学所变为教育行政机构,所长为教育行政领导。
伪满时期(1932年至1945年8月),县长兼教育行政主要领导。
解放以后,至1966年上半年,均由一名副县长主管文教工作,县政府设教育科(局),乡镇
(公社)设文教助理、中心校,中心校设正副校长。
1966年下半年,县政府设文教委员会,1978年至1985年,县政府设文教办公室,代表县政
府管理文教工作。教育委员会和文教办公室,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机关。1985年末,教育行政
管理机构详细情况见如下示意图。
拜泉县教育系统管理示意图
页码>=43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