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各类教育第一节 私塾教育 拜泉县城乡在设治前就有私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地主或富户人家为自己的子女办
的学塾,聘塾师,每年付给一定报酬。一种是民众自办的义学,设立学董,聘请塾师,办学费
用由学生均摊。每个私塾一般有一个塾师,学习年限无定规,一般读一二年或二三年就休学。
私塾开设的课程一般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和《四书五经》等。清末宣统年
间,为实行“君主立宪”而提倡普及教育。拜泉县还出现过少数识字学塾。到宣统三年(1911
年),全县先后共建立简易学塾33处,学生689人,教师多数由熟师兼。简易学塾存在时间不长,
规模也小,民国时期简易学塾不复存在。
民国2年(1913年)全县私塾又发展到60余处,学生发展到700余名;而此时公立小学仅6处,
学生200余名。
民国时期,政府对私塾基本上采取改良、禁止和限制的政策。民国6年(1917年)3月,由县
知事兆麟提请,经县教育会通过并公布《拜泉县取缔私塾改良单行章程》中明确规定:熟师必
须改良教授方法,留意儿童身心教育,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并授以生活必须知识与技能。强调
蓼师要采用新教科书,设置黑板,学生坐向一面,并根据学生程度高低,采取分组教授;学东
聘请塾师,必须经劝学所审查批准。民国12年(1923年),又公布了《实行义务教育单行法》,
规定:凡塾师任教,必须经县署考试合格,发有任教许可证,否则一律勒令解散。还规定,距
官校五里以内,不准设立私塾。上述规定,遭到不少学董、塾师和家长的抵制。相当数量的私
塾,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均无大的改变,而私塾的数最仍继续增多。到民国14年(1925年)
全县城乡私熟已达2 48处,学生2 382名。第一区(城区)劝学员王玉堂给县劝学历曲报告中写
道:“今岁城内私塾之多,比之往岁已增两倍。去岁私蓼不过七、八处,学生不过百人,今年
已达25处,学生514名。推其原因可能与乡间胡匪充斥有关,遂不起守处,迁地为良。然设塾
虽如此之多,其间改良者,不过十之一二;而不懂改良者几占十之三四。每到一处劝其改良,
咸墨守成规,格格不入”。据民国时期档案记载,当时有;硝当数量熟师“思想守旧,新学既
不明白,旧学也无根底,不知改良为何事”。“备生皆念四书,终日背诵,未曾讲解一次。至
于算术,更不知为何用”。各区劝学员普遍反映“私塾影响官校发展,官校学生半数为其所吸
收。令塾师送还官校学生,有的阳奉阴违,有的公开抗拒,并横加诽谤之语,谓官校学生,徒
见皮毛,毫无实际。乡民竟听之任之,禁其子弟入学。”为发展官校,改良和限制私塾,县劝
学所长刘肇豳重申,凡私塾与学校逼近,有碍学校发展,塾师抵制改良者解散之,凡塾师学识
经验确能胜任者,均令添设国文,笔算,珠算。县知事信鹏超支持刘的整顿办法,并提出对塾
师必须实行定期考试,以决定去留。为此,民国13年至14年(1924年至1925年),对全县私塾进
行一次较大整顿。经整顿,有些私塾有所改进,官校学生有所增多。
民国1 4年(1 925年)5月私塾情况一览表
但私塾与官校的竞争并未因整顿而停止,私塾的发展仍快于官校。民国16年(1927年)5月,
县教育局长傅春山在给县知事信鹏超的报告中说:“学校之学生日益减少,私塾之学生日渐增
多。查退学学生多半改入私塾,如此一往,则学校前途何堪设想”。傅在报告中再次强调“学
校5里地内,不准设立私塾。至学校5里以外,塾师未经考取者,统勒令解散”。傅建议并经信
鹏超批准“择塾师优良者,塾地距学校5里以外者改为公立学校,由官方发给黑板和桌凳,以
谋改良”。并在同年10月,令第二、三、四区教育委员会“各就该管区查勘适宜地址,于12月
1日以前,每区创办公立学校25处,每处置教员1人,即以原有塾师呈请充任,并加委该校学董,
以资勃助”。后由县呈请省教育厅,因校址、经费、教师和学生没全部落实,未获批准。此项
计划也就成了泡影,而私垫仍在发展。据民国18年(1929年)7月统计,全县共有私挚250处,学
生5 710名。
“九·一八”事变后,私塾大大减少。伪满洲国大同二年(1933年),全县共有私碴71处,
学生1 600人。以后日伪当局对塾师实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常以塾师“思想不良”、“成绩不
佳”为借口,淘汰具有爱国思想的乡村塾师;同时,通过举办整师讲习会,对垫师加强“训导”。
伪康德5年(1939年)实行新学制,为数不多的私塾,大部改为国民学舍、国民义熟,置于日伪
当局直接管辖之下。以后,拜泉县的私塾就所剩无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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