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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聋哑教育

第七节 聋哑教育




  

  拜泉县聋哑学校1959年7月建立。它的任务是对聋哑儿童施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使他
们成为积极的自觉的建设者;所掌握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基本上和普通小学毕业生相等,
并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毕业后能做一些适合聋哑人的工作。

  1959年招聋、哑各1个班,学生各为15名,学制6年,教职工6人,主任1人。租房舍5间,
教学、设备是各单位支援的。

  1960年,学校开办木工厂,增加1个教学班,两名教职工,并请木工师傅1人。培养聋哑学
生学习木工技术,生产学生桌凳、家具。

  1963年8月,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学校原由民政科主管,后交教育科接办。教育科
拨给校舍15间,校址在东三南五道街。教学班增至6个(4个哑班,2个盲班)学生31名。

  1965年,改称拜泉县聋哑学校(不招盲生),是年,第一届学生毕业,16名毕业生分别到乡
镇木工厂当木工和油画工。

  1966年至1976年,学校教职员工10人,5个教学班,学生56人。校舍面积发展到730平方米,
这二年招生一次。

  1977年至1981年,在校生6个班,学生67人,学生多数是拜泉县内的,也有依安,克山、
克东、大兴安岭、沾河等地的。

  1983年,学校发展到8个班,学生82人,教职工16人。

  至1985年末,聋哑学校学制为8年。

  一至五年级开设语文、数学、劳动、品德规范、体育、卫生、图画课程。

  六至八年级学习职业劳动,设木工课。

  对聋哑学生的教学方法是以“口语”教学为主,以“指语、手指语”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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