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试制度
第三章 考试制度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三道镇始设初高等小学堂1处。民国11年(1922年),推行
“壬戌学制”,施行考试制度。
1951年,本县招收高中班时,对少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初中优秀学生,实行学校推荐,
招生部门批准,免试升入高中。1954年,首届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规定,由县政审、体检、组
织考试,省统一录取入大学。对极少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前毕业,免试保送国家重点大学。
至1966年,各级各类学校“停课闹革命”,废止升学考试制度。1967年复课后,各高等院校
(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停止招生,升初,高中全部免试。1972年开始,部分高等院校(包括中等
专业学校)招生,均实行推荐选拔制度。毕业生下乡参加生产劳动二年以上,经所在社队推荐,
各级组织批准,选送入学,当时称为“工农兵大学生”。1977年以后,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按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择优录龋高等院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皆为全国统考,由
各省录取,高中招生由县考试录取,初中招生县组织统考,各镇、乡学校录龋 1977年,考入
大专院校59人;1978年,考入大专院校29人,1979年,考入大专院校74人,1980年,考入大专
院校23人,考入中等专业学校66人,1981年考入大专院校62人,考入中等专业学校78人;1982
年,考入大专院校83人,考入中等专业学校100人,1983年,考入大专院校37人,考入中等专
业学校101人,1984年,考入大专院校134人,考入中等专业学校73人,1985年,考入大专院校
114人,考入中等专业学校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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