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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勤工俭学

第五章 勤工俭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新型劳动者,为弥
补教育经费之不足,自1957年起至1958年止,全县城乡373个中小学校,46 000余名学生,参
加三秋劳动、开办工厂和农场等勤工俭学活动。开办小工厂280余个,经营农场田地10 078亩,
勤工俭学收益47万元。当年,在“左”倾错误思想影响下,以搞政治运动的方式组织师生参加
生产劳动,致使学生劳动过多,打乱了教学秩序,降低了教学质量。1960年以后,根据《全日
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对中小学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目的、方式、时间和劳动卫生保健
等做了具体规定,摆正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和“四人帮”一伙打着“开门办学”、“以社会为工厂”、
“教育革命”的旗号,以劳动代教育,学校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下降。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人民政府教育、财政
部门加强了对勤工俭学的领导、扶持和指导。教育科设生产管理站,中小学安排专人负责。1977
年以来,全县中小学有校办工厂20个,农场260个,土地1.3万亩,坚持开展了“四拣一采”为
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各校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和生产劳动,既使学生受到
劳动教育,又创造了财富。1977至1979年勤工俭学年纯收益保持在50至60万元;1980年以后,
勤工俭学年纯收益达到70至80万元。

  自1957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来,全县中小学为办学积累了大量资金。各学校用这笔资金
维修校舍,添置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为发展中小学教育事业起到积极作用。

  附:1958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情况表

1958—1985年中小学勤工俭学情况表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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