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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新华书店

第六节 新华书店




  

  民国20年(1931年)本县有两家书店。一处是私人开设的“萃文斋”,坐落在北大街路西
(现百货批发站处);另一处是“同文书店”,它主要发行课本和教学用品,兼印刷书刊和批发
文具。“九·一八”事变后,这个书店同日本图书株式会社合营,受伪县政府领导,地址在东
二道街路北(现电影院原址)。1945年拜泉解放,民主政府接管了该店,并成立了“新新印刷厂”。

  1946年东北书店成立,拜泉建店。上级派来经理,有职工3人。

  1949年10月建国后,全国书店统一改称“新华书店”。店址在南二道街路东(现中医院处),
门市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仓库储存面积96平方米,有职工7人,年销售各种图书15万册,收
入达4万元。业务、人事、财务三权由上级书店管理,行政归地方党委领导(隶属县委宣传部)。
1956年,人、财两权下放归县政府文教科管理,业务活动仍由省书店直接管理和指导。1985年,
人、财归县文化局管理,业务活动归省书店指导。

  部分年度图书发行情况和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部分年度书店业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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