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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计划生育

第五章 计划生育




  1963年10月28日,成立节制生育委员会,设委员9人。

  1965年开始计划生育工作,将原节制生育委员会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县计划生育
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指导。

  1970年,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卫生科负责。

  1983年1月,将原计划生育办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内设财会、秘书和业务股、宣传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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