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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殡葬改革

第二节 殡葬改革




  

  拜泉县自1968年开始,改土葬为火葬。之后在农村又实行了深葬。

  详情见附表。

   1 968—1 985年火化尸体基本情况



  注:1979年包括革命烈士火化尸111具。

   1975年实行火葬和平坟深葬情况



  注:1、拜泉镇包括住院治疗无效而死亡患者在内121具。

   2、移坟数和尚未移出坟包数相加等于全县共有坟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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