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
自从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来,出现了一些助人为乐的先进个人,涌现出了
一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村。
1983年7月,新生公社自新大队社员(基于女民兵)杨志玲、张维荣等10人,成立了“十姐
妹义务帮工队”,对本队孤儿孙波弟兄3人(其父母1982年以前相继去世,身边无亲人,兄弟3
人长者13岁,幼者6岁)实行义务帮工,把兄弟3人的15亩孤儿田全部包种,还帮助3个弟兄做饭、
做衣服、养猪、养鸡,保证了孤儿的健康成长。她们的模范事迹得到了广大社员的赞扬。受到
了嫩江军分区的奖励,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她们先进事迹的录相。
1985年,全县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3个标兵单位,17个文明单位,5个
文明村,这些单位的涌现,推动了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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