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大事故
第二节 重大事故
一、火灾(损失3万元以上者记)
1913年(民国2年)6月,县城内南街路东起火,延烧30余户,事后没有熄灭,又重新起火,
共烧毁铺户100余家,烧毁草房1 000余间,货物损失无凭考核。
1939年(伪康德6年)5月31日午后1时半,县城内南街发生重大火灾。因当天风大,火借风
势燃烧6个小时之久方被熄灭。受灾户达1 169户(占当时县城总户数5 686户的五分之一),死
伤16人,烧毁房屋4 676间,损失折合伪币3 294万元。
1953年4月18日,县城东邢地房子屯(今上升乡中心村第四生产队)刘贵江之妹病故火炼,
引起火灾。因当天刮8级大风,将全屯29户住宅42间草房,烧毁35间。
1960年9月22日晚9时,临时工韩才在打麻房脱茎室内,故意用铁叉子触碰电闸,电闸爆火
星引燃了空中弥漫的麻絮,引起一场大火,损失30多万元。韩才被判刑18年。
1977年5月10日上午10时20分,县制粉厂因二楼磨粉机轴瓦研热起火,引起火灾,将粉厂
磨楼全部设备烧毁,并烧毁民房259间,损失金额达62.3万元。
1979年9月,永勤公社立功大队,为了防霜,在拖拉机库内炒化肥和沥青,引起火灾。烧
毁胶轮拖拉机1台,链轨拖拉机1台,房屋7间,损失价值3万多元。
1973年,长春公社粮库因高压线脱落,引起火灾,烧毁粮库房屋12问和部分设备,损失金
额达4万余元。
1973年11月,兴国公社供销社总社商店炉子起火,烧毁房屋11间及全部商品,损失折合人
民币4万多元。
1977年4月,驻兴国公社爱众大队的粮食系统青年点,因点火炉子起火,烧毁砖瓦房屋13
间,损失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
1981年2月,兴国公社东升大队队部起火,同时烧毁供销商店、卫生所。烧毁房屋7间,胶
轮拖拉机1台,损失金额达3万余元。又因队部屋门挂锁,外面人进不去,故将队部看屋的社员
刘某烧死在屋内。
二、雷击
1956年6月,兴国公社兴国大队第八生产队,有30多名农民在田间铲地遇雨,一个霹雷击
倒4人,当即死亡2人,其余2人被雷电烧伤,经县人民医院抢救痊愈幸免。
1973年6月的一天,由于雷击起火,烧掉亚麻厂干茎垛干茎麻100多吨,损失30万元。
1974年8月25日晚8时许,忽降暴雨,电闪雷鸣,坐落在县城东南街的粉米厂家属宿舍雷击
起火,烧毁房屋12间。
1980年夏天,永勤公社新光大队第三生产队,1名聋哑青年被雷击死。
1980年7月,兴国公社双仁大队第六生产队袁忠海的8岁的儿子,放羊归来遇雨,被雷击死
于村屯边上。
1981年长荣公社兴良大队第七生产队社员高某1男孩被雷击死。
1982年夏秋交替之际,永勤公社新光大队第一小队,电工周续民在烟地里劳动被雷击死。
1983年7月,兴国公社兴国大队第二生产队24岁社员张某在草甸子割草,被雷击死。
此外,尚有交通死亡事故、触电死亡事故、工业生产中的人身死亡事故在本篇中均不详述,
请见本志中的《工业篇》、《交通邮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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