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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附录

第二十五篇 附录




  一、旧志简介

  此次新修县志前,本县曾经有过两次修志。

  一为民国3年3月,由本县知事张祖溶编纂的《拜泉县志》,同年3月出版,系石印线装本,
16开38页。南京金陵大学图书馆、吉林大学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藏。本志记事止于民国3
年初(1月)。内容有:总论,地志(含疆域、山脉、河流、湖泽、邮电、人物、古迹),政治(含
吏治、自治、警政、户口、礼俗、刑法、外交),教育(含学校、宗教),实业(含农业、工业、
商业、林业、渔业、矿产、盐政、物产),财政(含田赋、捐税、钱币、度量衡、各项经费支出),
兵制,共七章。

  一为民国7年(1918年)4月纂修的《拜泉县志》(共四卷),由县知事张霖如鉴定(审稿、定
稿),姜景齐芸芜(校对、改错),胡乃新敬修(主编),李卓田砚耕(抄写),栾修仁、郁春复、
郑林皋、丁作辰编写,张宗敬、李如棠、王访滨、于霖生采辑(收集材料)。

  本志内容有:地志(含经纬度、沿革、疆域、山川、人种、物产),建置志(含域池、津梁、
廨宇、坛庙、胜迹),经政志(含民治、警政、财政、垦务、林务、矿务、商政、邮政、路政、
教育、司法行政)、礼志(含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武备志(含旗兵、防营、陆军、
兵事),职官志(含文职、武职、名宦),选举志(含明经、荐辟),人物志(含忠节、孝友、烈
女、流寓),艺文志(含折奏、哀挽、禀、诗、箴),蒙旗志(含袭爵、官制、租赋、司法、户籍、
蒙荒、建置),志余(含拳匪、蒙匪、胡匪、十景),共11个分志。56章。

  另外,还有伪满康德2年编的《拜泉县事情》。本事情为《满洲帝国地方事情大柴系》之B
第十二号《龙江省拜泉县事情》。由伪县参事官(副县长)岩崎久男(日本人)识写弁言并报送,
伪县长孙柏芳题词“了如指掌”。伪满隶德2年(1935年)出版。由伪县公署王股长精册纂言,
伪县长孙柏芳鉴定。有中文和日文两种版本。现藏于大连市图书馆和黑龙江省档案局。

  《事情》中记有总说,地势与风俗、地方制度、财政、警察治安、交通、原始产业、工业、
商业与金融、教育与宗教、社会事业、卫生、结论、共13章,43节,60项。

  二、地方文献辑存目录







  三、旧志诗文选辑

  (一)胡乃新作七言诗三首

  胡乃新住拜泉县克勤社三甲20井胡家窝堡(今属依安县双阳镇),原籍吉林省长春县人,清
光绪十一年(1885年)入学,光绪十三年补麇。光绪十六年援例出贡为明经,是年秋,吏部注册,
训导选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扎委巡防局办事官。到差未盈一月,
旋即回籍。

  其一、

   巴拜秋夜闻雁

   不羡云程入碧空,相呼相伴明月中;

   任他黄鹄高千尺,祗向芦丁避晚风。

  其二、

   东园菊

   老圃秋容不染尘,不随桃李闹芳春;

   东篱具有神仙骨,晚节孤高却傲人。

  其三、

   剥 麻

   倍尝辛苦老农家,腊尽宵寒尚剥麻,

   人事许随天事转,春风两袖也开花。

  (二)曹奉昭作“拜城杂咏”三首

  曹奉昭女士天资颖异,七岁能诗,有才女之号。平生著作较多,因日俄交斗,外交困难,
将一切诗稿付之一炬,无从窥其全豹,只将民国7年(1918年)前在拜城吟咏的三首诗择录如下。

  其一、

   黄 鹄

   五言古风

   曾见双黄挺,双飞落茅屋;

   忽闻黄挺悲,悲唤群鹄随;

   群鹄不复返,奈何时己晓。

  其二、

   寄 姊

   七言古风

   云霞不聚散花室,坠落荒郊映朝日,

   未解天意怎安排,请君试用青田术,

   从令楮墨难云云,天南地北两难分,

   我辈相期在何凤,古洞深山入费闻,

   试问鸣驺披华服,何如飞鸟出幽谷,

   南阳诸葛守蓬庐,华岳陈抟祗茅屋,

   苍天有意围群英,仰观星斗应自明,

   待将晓梦来相告,再把玄机仔细评。

  其三、

   初到拜城赠世人

   秉独夜中游,浮生何用愁,

   百年浑若梦,万事总难休,

   得失皆宜淡,恩仇且付流,

   持身当自重,清范永垂留。

  (三)张霖如作《拜泉十景序》

  古人邀游天下名山大川,足迹所至,无不一一历志其风景。后入披览遗籍,见某山某水为
某人游历之所经。虽身未出门,而胜地名区如新履其境矣。拜泉僻在遐陬,无名山大川,无名
人之流连。而雪泥鸿爪之迹,百无一存,然鱼岛依人,虽一丘一壑,亦足怡性而陶情。故旅拜
泉疆域之中往复回环,得所可志十景。——张霖如

其一

南桥晓月

城南双阳河建木桥二座,一赴安达,一赴海伦。桥边之景物四时不同,桥边之月色亦四时
各异。惟於秋冬之际,新雪初霁,四望皎然,有王子猷访戴安道之景色。斯时也,车辚辚,马
萧萧,担者、负者络绎不绝。独一轮明月,仰观则岭雪铺银,俯视则河水如玉。入迹板桥上,
瞻顾徘徊,令人不忍去者。并有七言绝句诵:

十里澄波静不嚣,长虹双架水迢迢,

侵晨碎踏河梁月,驴背寻诗胜霸桥。

  其二

   西浦朝烟

  西浦即拜西门外双阳河之沮洳也。轻烟似毅,每朝皆然。然天气凄清,随风四散。

  惟自夏徂秋,宿雨初晴,朝烟泛白,茫茫无际,上接重霄。过客驱车,恍如舟浮水面。

  即有担者、负者、骑者,亦几疑为深历浅揭之人,乃忽焉而变为漫岭,忽焉变为长林,幻
态离奇,几若蜃楼海市,令人不可端倪。有七言绝句。

   断云零雨几时收,一片烟淰痕碧流;

   点染若添花万树,更谁三月下扬州。

  其三

   玻璃红树

  木头玻璃,按玻璃或作驳栎,又作驳枥,未知孰是。在城南八十里元字三甲①(①今属明
水县管辖。)。其地有峻岭极高大,遍生橡树,土人呼为玻璃红子,不知命名之义。岭下有泉
水出,岭上建山神祠,招垦之前,蒙古人过此地必焚香祷祝。一经秋霜,树红似染。杜牧之所
谓“霜叶红於二月花”者,其似此乎!恐郭熙画本摩诘诗情,不能得其仿佛矣!有七言绝句:

晴霞落处望中迷,一色红飘万树齐,

谁买胭脂谁染出,逼真艳夺紫玻璃。

  其四

   巴拜清泉

  巴拜清泉在利字三甲二十井,离县城八十里。二岭之间有泉涌出,汇为泽,大小联络无数,
泽旁有芦苇、香蒲等物,其余若天鹅、若仙鹤、若鸳鸯以及鸭、雁、油灌,无不随波浮沉,点
缀水面。每当霜露既降,泉水晶莹,即夏潦盛涨,一寸二寸之鱼潜伏水底,亦历历可数。洵乎
天然佳景也,虽善画如玉,描写亦难尽致。有七言绝句:

一泓秋色碧於螺,汩汩泉流静不波,

陡讶鹭凫惊起处,有人高唱濯缨歌。

  其五

   印津鸿雁

  印津河在县城东北六十里贞字段,河身浅,两岸悉为沮洳,春时庶草勾萌,鸿雁北来落于
河畔,有确然不肯舍去之意。有时循岸往观,见犬飞者、鸣者、缩颈眠者、捋草食者,种种不
一其形。且终宵呼唤,如人夜谈之状,逾庶草藩茏,即卵育其中。及至霜露将降,蒲苇萧森,
始南翔而去。真是一幅绝好的芦雁图。即东西美术专家恐亦缋(绘)不到此耳!有七言绝句:

秋风昨别又春风,为爱芳津集此中;

多少蓬飘萍泛客,爪泥留印感飞鸿。

  其六

   呼雨黄羊

  呼雨尔河,一作胡裕尔河,蒙语作霍白略繙,汉语即二道河也。在县城北数里,参差北界
依克明安公荒段。其地水草肥美,野兽最多,有狐、免、獾、貉、狍与黄羊等类。憔黄羊百十
成群,无人驱逐则有卧者、行者、啮者、食草者、饮水者。对岸进观,是天然画也。有七言绝
旬:

草绿河干一色平,黄羊结队惯游行;

荒夷岂是金华地,绝似当午叱石成。

  其七

   旱湖秋色

  旱湖在县城西九十五里亨字五甲,其地三面微高,惟南面平衍,中间极洼,有数泉涌出,
纵横半里许,水深四五尺,澄清如镜。春到湖边,细草茸茸可爱。自夏徂秋宿,蒲苇萧森,霜
露既降,草色渐黄而红,其间爽绿,如春夏时节者。想贺知章归隐镜湖,其景致亦不过如此耳!
有七言绝句:

河曲泉阳更有湖,四周匿匝草蕃芜;

苍黄紫翠经霜柒,无限秋光入画图。

  其八

   明水秋波

  明水泉在县城西南七十里元字段。纵横三四里许,周围蒲寿,又有蓠高四五尺,叶似地榆,
开白花,未详且其名,故人又呼为白花泉。其中清水一泓明净无滓。暮春之初,水草鲜艳可爱,
微风一起,波纹齐绉,鸥、鹭、鸭、雁等类逐浪浮沉。诗咏河水云清且涟漪,清且沦涟漪,清
且直漪。江文通云,春水绿波。今观斯景,彷佛遇之。有七言绝句;

一水涵春泛泛流,轻风细叠暖风柔;

欲知何处差堪拟,三十六湖绿鸭头。

  其九

   桦门霁雪

  桦树门在县城北四十里贞字段二甲九井。其地峻岭横亘,桦树成林,中间赴克山大路一条,
旁有千樟老桦两株,东西对峙如门柱然。其余丛术成排,又若门洞之幽邃。每当冬雪初晴,仿
佛琼林玉树。今则砍伐无遗,仅剩老桦二株,峭无枝干,偶逢积雪成山,颇有光摇银海之势。
而大路中之车马轮蹄与夫行走者、负担者保抱者,往来相望,俨然画图中人,瞻眺流连,令人
徘徊不忍去云。有七言绝句:

天公戏罢上朝暾,踏雪何人赴桦门;

岭畔间观应欢羡,琼瑶装出玉乾坤。

  其十

   庙岭晴霞

  庙岭即太阳岭,有道士某来此修太阳庙一座,故名其岭日太阳。在县城东南四十五里,其
岭四面漫低,由五六里外愈上愈高,自岭之巅至平地约二十余丈。每逢日清风和,云结奇峰,
向晚则晴霞层叠,横亘其岭,遥望太阳庙如在云中,陆放翁诗云“蛉上晴云披絮帽”盖为是耳!
有七言绝句:

一片霞流霁色融,赤诚标建用遥空;

若非晚日瞳瞳照,误认云拖万朵红。

  四、杂记

  依克明安旗概况和历史沿革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拜泉设县前,拜泉之领土属依克明安旗管辖。弄清依克明安旗的历
史沿革,有助于了解拜泉县设县前的历史沿革。正如《东省丛刊黑龙江》一书(354页)记载:
“莽乃公旗(即依克明安旗)之沿革,亦即拜泉之沿革……”。

  依克明安旗建于清朝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朝时期隶属于黑龙江将军,民国时期归黑
龙江省管辖,伪满洲国时期归黑龙江省,1945年归嫩江省,1948年被裁撤。

  依克明安旗的旗府,在1935年(伪康德2年)2月前称“贝子府”(贝子是官职名称),康德2
年2月后实行旗长制,把贝子府改为旗公署。旗公署所在地,在今富裕县富海乡东大泉屯东北
一里地左右处。旗公署系青砖所建四合院的围墙,四角有炮台。在旗公署东南有一座喇嘛庙,
正南面设有旗病院一现在旗公署虽已拆除,但尚有当年旗公署部分办公家具。如:立柜、椅子
等,现保存于富裕县政府内。

  “依克明安”是旗创始人巴桑的姓。(“依克”在蒙语中是大的意思,也叫做“伊克”;
“明安”是光明安康之意)。巴桑又称巴仓,原是准噶尔的一个台吉(贵族),所领蒙民是我国
西北部额鲁特蒙古族的一部分。

  乾隆十九年(1754年)准噶尔伊克明安台吉阿卜达什率领其众内附,授扎萨克一等台吉(扎
萨克意为行政长官)。

  乾隆二十年,达瓦齐及阿睦尔撒纳背叛清廷,清政府派兵讨伐,巴桑率众投降,并献籍三
百余户,诒赐冠服,入觐热河,巴桑被封为辅国公(辅国公是官职名称),使游牧于塔密尔。

  乾隆二十二年辉特族叛变。巴桑没有随从叛乱,率领部下来到科布多,清朝廷见巴桑不是
辉特族之部,并且未有随从叛逆,使巴桑所属部下徙于黑龙江讷谟尔河、通肯河、乌裕尔河流
域游牧。于是,经外蒙移入呼伦贝尔,以后迁徙到乌裕尔河两岸,编为一旗,即依克明安旗。
当时依克明安旗有四部。即:依和部、鄂吉格斯部、杜尔布德部、特楞古德部。从此,开始游
牧在今天的依安、富裕、德都、克山、克东、明水、拜泉、林甸一带。

  额鲁特蒙古族迁到乌裕尔河流域后,一切行政事务都由阿卜达什扎萨克掌管,巴桑只是闲
散公爵,有职无权,给年俸二百两,免除年班朝觐之义务。正如《黑龙江乡土录》一书所记载:
“无印亦无扎萨克”。到了道光年间,因扎萨克压迫旗民太甚,引起旗民反抗,旗民到黑龙江
将军处陈情诉冤,于是扎萨克被罢免(民间传说是由于鄂吉格斯部扎萨克断嗣,后继无人,由
辅国公接任)。总之,依克明安公(即巴桑)从道光年间起掌政是无疑的。

  民国元年(1912年),受呼伦贝尔等地闹独立运动的影响,扎萨克图群王旗(今内蒙古自治
区科右前旗)闹事。巴桑的第五代继承者巴勒济尼玛出任宣抚,直至事件平息。事后民国政府
论功行赏,晋封巴勒济尼玛为镇国公,不久又封为固山贝子。民国2年(1913年),又加封为扎
萨克贝子,发给印信,以后又因赞成共和有功,加封为贝勒衔。民国19年(1930年)10月15日巴
勒济尼玛故去,由其子哈钦苏荣袭位,直至伪康德2年(1935年)2月改为旗长制。至此,由巴桑
到哈钦苏荣,共七代六袭,为依克明安旗之行政长官。这七代六袭的顺序世袭图表是:巴桑—
巴桑的长子色棱德济特—色棱德济特的长子呢玛咱木布—呢玛咱木布的嗣子乌尔图那逊—乌尔
图那逊的孙子巴克莫特多尔济—巴克莫特多尔济的长子巴勒济尼玛—巴勒济尼玛的长子哈钦苏
荣。伪满康德2年2月7日,依克明安旗施行旗长制。设有旗公署,旗长由中国人担任,由日本
人担任参事官和副参事官,把持全旗一切大权,直至1948年,依克明安旗取消。

  光绪三十二年前,依克明安旗的原始疆域较大,东界自小兴安岭的大青山西麓讷谟尔河及
务裕尔河流,迤至通肯河西岸;西界自九道沟子一带经宁年站嫩江东岸,迤至讷谟尔河入嫩江
之处;南界自明水县南边。迤至林甸县东北边一带;北以讷谟尔河为界。东西长约350余里,
南北宽约320余里,相当于拜泉县现有面积的8倍(拜泉面积3 546平方公里)。

  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前后,荒地屡经开放,划县设治,依克明安旗之疆域日趋减少。拜
泉自此,从依克明安旗开放荒地析出,设立拜泉县。

  五、县志编修始末

  《拜泉县志》的编修工作,始于1981年6月。中共拜泉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1980]16号文件中提出的关于“编史修志”的要求和1981年4月5日至15日在庆安召开的
黑龙江省首次地方志编纂研究会的要求,决定组建县史志编审委员会,于1981年6月成立了史
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本着“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熟悉本地情况、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
心、甘愿坐冷板凳、能吃苦耐劳”的原则,调集了7人(后发展到11人),组成了县志编写班子。

  自1981年6月6日起,自1984年5月末,为制定县志编纂方案、拟订县志编写提纲和收集资
料阶段(此间有一年整顿党的作风时间)。在这个阶段中,县委还发动了县直机关各单位和公社
(镇),收集资料,编写各“专业志”和各“公社志”。

  自1984年6月初起至1985年7月底,为县志初稿编写阶段。在此阶段中,5名责任编辑分工
合作,分编纂修。初稿完成后,逐篇发出征求县志编审委员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
于1985年7月底完成了85万字的县志初稿。

  1985年8与至1985年10月,集中了主要力量,对县志初稿加以核实,综合各部门送来的修
改意见,进行了精雕细刻的调整、修改和补充。于1985年10月完成了85万字的送审稿。

  1985年10月起,至1986年1月,为审稿定稿阶段。通过拜泉县委5名常委和人大、政协、政
府等党、政负责同志共17人,对县志送审稿进行了再次修改。于1986年7月完成了修订稿。随
后,县委将修订稿报送给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并提交了送审志稿的申请报告中共齐齐哈尔市委
审查后,经过再修改,签署了审定和申请出版的意见。于1986年12月1日报请省志编审委员会
办公室审查,1987年1月20日省志办有关同志审查完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于1987年3月送交
省志办进行又一次修改。完稿后,又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县志指导组的王文举、赫修文、
王振明、邢文启、曹玉龙、周乃荣、张福元、柳成栋等同志审定,于同年5月5日送交黑龙江人
民出版社。

  《拜泉县志》编修的全部过程,自始至终是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省、地、市志办
的指导下进行的。同时,我们得到了黑龙江省、嫩江地区、齐齐哈尔市和拜泉县等各档案局;
天津市、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地图书馆以及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
学图书馆和东北烈士纪念馆等单位的热情支持,我们还得到了胡浪川、倪伟、马乘风、王钧等
负责同志和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东北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潘喜延教授的帮助、
指点。

  对于给予我们县志编写工作以热情支持的单位和给予我们鼓励、指导、帮助的同志,表示
衷心的感谢!鉴于我们编写人员水平低,专业知识浅,加之时间短,资料贫,志书中纰漏之处
在所难免。敬祈读者批评指正,以期续修《拜泉县志》时修改、订正,补遗。